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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房屋***补偿协议的性质)

admin2周前426

城市房屋***补偿政策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城市房屋***的补偿标准:一、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二、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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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置补偿协议要内容包括哪些

房屋***协议的主要内容:1***人与被***人基本情况2被***房屋的基本情况3被***房屋的价值评估4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及给付时间,产权调换的方式下的回迁5补助费用6***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8违约责任9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其中需要大家注意:(一)法定条款部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人与被***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安置协议。***租赁房屋的,***人应当与被***人、房屋承租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该条从补偿、安置、搬迁三个方面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必备条款。1.房屋***补偿房屋***补偿,是指房屋***中的***人依照房屋***协议的约定,对被***人所受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被***人,是指被***房屋的所有人”;第二十二条规定:“***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关于***补偿的标的物在***范围内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同时,该房屋的附属物也应当作为***补偿标的物。所谓附属物,一般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但不是独立的建筑。一般情况下,该附属物应当具有合法性,其来源和安装制作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且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临时建筑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存在并规定使用期限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可在批准的期限内使用,享有利益。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能够补办手续的,则可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因此,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二:一是必须拆除。按照《城市规划法》必须拆除,属于本身就应当拆除,在***中更应当拆除,没有理由从原本没有利益的行为中获益。二是允许其经过改正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如果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自然能在其上成立所有权,该建筑的拥有人就可以所有人的身份获得补偿。(2)关于房屋***补偿的方式《***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指在***补偿中,经***人与被***人协商,被***人放弃产权,由***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该补偿实质上就是***人按照市场评估价买受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属于房屋买卖的一种,只不过该买卖是受到强制的,价款也受到市场评估价的制约,***人不能脱离市场评估价来主张房屋的补偿价格,故在称谓上多使用“补偿”而少用“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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