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协议,可转债条件特征是什么,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今天的国民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强国。在这种背景下,国内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者,因此对企业的管理是严格的,尤其是对融资过程的管理。融资协议和可转
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今天的国民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强国。在这种背景下,国内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者,因此对企业的管理是严格的,尤其是对融资过程的管理。融资协议和可转债有什么特点?下面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介绍。
一、融资协议,可转债条件特征是什么?
信誉。
和其他债券一样,可转债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债券并收取本息。
股权。
可转债转股前是纯债券,但转股后,原债券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分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转换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选择权,但普通债券没有。可转债发行时,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还款期限到期,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增值潜力的,可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按预定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发行公司不得拒绝。由于其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普遍低于普通公司债券,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赎回债券。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公司开展可转债试点,199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颁布,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市发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和促进了可转债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期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以选择是否转股,并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可转债发行人有权选择是否执行赎回条款,并支付比无赎回条款的可转债更高的利率。双期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重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资者和发行者的风险和收益,可以用来对冲股票,获得更确定的收益。
二、发行介绍
可转债融资(谁发行可转债);
纵观各国立法,各国对证券发行人的规定基本相同,均采用严格的批准主义。在日本,对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有《转换公司债发行公司之基准》的要求,这些要求非常严格,以防止不良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日本商法》第341条规定,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至于“公司”属于哪种公司,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本法在股份有限公司一章中将债券转让规定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因此可以推断,该“公司”应具体指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法国《公司法》第285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体。同时,限制可以发行可转债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成立两年以上,并不止一次制作“股东大会法定程序认可的资产负债表”,禁止“国有化企业”和“参与出资并保留一半以上资本的混合经济公司”按照专门法律发行可转债。
我国对证券发行人的规定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公司法》第172条明确规定可转债发行人为上市公司。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1997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券办法》)第二条规定,重点国有企业也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但该《办法》已于2006年废止。因此,我国发行可转债的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
三.发行原因
为什么要发行可转债?
可转债综合了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和优点,但避免了股票和债券的一些缺点,在上涨趋势中享受收益,但在下跌趋势中可以通过利息来保证。可以称之为“事前可攻、事中可守”的投资工具,也可以称之为“上无上限,下有保障”。对于出版公司来说,主要有以下优势:
低成本融资可以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会低于纯债券。[2](P479)从中国,已经推出的几个可转债发行计划来看,中国可转债设计中的利率很低,这显然集中在其股票特征上。比如海虹桥机场的可转债只有0.8%,所以利率低。再加上债务利息独特的“税盾”效应,可以大大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降低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缓解了财务困难公司容易出现的“投资不足”现象,保证了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投资能够得到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有利于稳定发行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
无论是配股还是增发,都直接关系到公司股权规模的即时扩大。然而,在中国,这个不规则的市场,由于各种因素,股权规模的扩大几乎是股价下跌的代名词。与配股、增发等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可转债融资在同等股权扩张下融资额度更大,转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像配股、增发那样一步到位,对公司股价的影响相对温和。正如斯坦指出的,“可转债比直接股票发行能向投资者发出更好的信号,股票发行的公告会引起市场对股票价格高估的恐惧,这通常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跌,而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物,发出的不利信号较少”。[3]
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体现在一系列契约中,用于调整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一套制度安排。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结构主要体现在利用各种制度安排的互补性,降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成本,实现公司的经济效益。[4](P112)
由于股权和债权在证券的利益和优先顺序上存在差异,因此存在不同的干预倾向。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收益和优先资产清算权,却无法分享公司高利润带来的利润,因此一般倾向于低风险投资;大多数股东更喜欢高风险投资。因此,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一直存在。可转换债券使债权人可以选择变更为股东,从而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搭建起单向桥梁。[5]当公司经营良好,股价稳步上涨时,债权人会及时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享受公司的成长性收益。股东收益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东高风险投资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与债务融资相关的代理成本
同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股东和管理者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可转债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处于发行股权的负面影响与发行债务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之间的中间地带,这也有利于缓解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当公司经营不景气,股价下跌时,可转债投资者不会行使转股权,因此可转债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普通债券。作为债权的一种具体形式,管理人将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同时,竞争和接管的危险迫使管理者努力实施各种有效的决策,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降低资本成本,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从而有效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因此,可转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进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有利于调整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关系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券和股票期权的特点,因此也会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特殊的影响。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股票价值增加,市场价格超过转股价格时,债券持有人将行使其股票期权,将其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这样,公司的资本结构自然会在投资者的决策过程中得到优化。债务资本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比例会降低,而权益资本的比例会逐渐增加,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债务偿还压力的减轻将使公司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高效项目中,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当然,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发行可转债不是上市公司的保险箱。发行可转债的弊端有:一是如果可转债持有人不是公司原股东,在可转债转股后,公司的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其次,可转债通常票面利率较低,这种优势会随着股份转换的发生而消失;三是一旦转股失败,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财务风险增加,但信用和形象受损,股价和债务信用下降,导致未来融资股权或债务成本增加,被迫变卖资产还债。[7]因此,在使用这种融资方式时,要仔细研究融资策略,做到趋利避害。
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不断的创新和改革,只会被激烈的市场经济斗争所淘汰。因此,很多公司和企业都会进行融资和再融资来扩大规模,从而保证公司能够做大做稳,不会轻易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