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的问题,以及和非法开发四荒地的处罚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林地非法建筑由谁来处理
- 非法开发四荒地的处罚
- 土地确权后,集体非法占用土地。可以全部收回调整吗
- 在未获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占用他人土地用于盖房,是否犯法能不能强制性拆除
- 新土地管理法与旧土地法规定不一致时,怎么处理旧法期间违法用地有何依据
- 非法占用土地什么部门管
- 私自侵占集体土地该怎么办怎样处理
林地非法建筑由谁来处理
林地非法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开发四荒地的处罚
私开荒地有可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荒地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使用荒地的仍然需要交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以下的规定:
(1)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4)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无论是城镇荒地,还是在农村的荒地,开发之前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其实荒地也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财产的。所以想要开发荒地的话,必须要报批至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发荒地不仅会有可能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可能对于土地植被的破坏都是已经无法弥补的了,并且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土地确权后,集体非法占用土地。可以全部收回调整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确权以后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在未获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占用他人土地用于盖房,是否犯法能不能强制性拆除
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新土地管理法与旧土地法规定不一致时,怎么处理旧法期间违法用地有何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04-0700:00【大中小】【纠错】分享到: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
文号:国土资发87号
发布日期:1999-4-7
执行日期:1999-4-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过程中,为了解决好法律适用性问题,依法准确、及时、有效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法实施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依照下列原则处理:
1.根据原土地管理法规定,不构成土地违法行为,但根据新法规定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适用原土地管理法;
2.根据原土地管理法规定,构成土地违法行为,但根据新法规定不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适用新法;
3.根据原土地管理法和新法的规定,均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
二、新法实施前发生的非法占地行为,在新法实施后继续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构筑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依照新法处理。
三、新法实施后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一律依照新法处理。
四、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适用问题,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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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什么部门管
土地被非法占用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私自侵占集体土地该怎么办怎样处理
私自侵占集体土地该怎么办?怎样处理?
所谓私自侵占集体土地,就是在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归自己所用。在农村能够被侵占的土地,多数都是一些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的土地。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归农村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个人要使用这部分土地,都应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开发利用。私自占用或者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都应当得到纠正。
对农村的这些闲置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件好事,利用闲置的土地创造经济收益,应当给鼓励。但不可以私自开发,一定要履行承包程序,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开发利用。开发这样的土地,虽然算不上侵占,但必须取得村委会的同意,签订承包合同,履行承包义务,强行占有就改变了这种使用性质,如果强行占有,其他农民意见过大,最终走上司法程序,就会惹来更大的麻烦。
农村闲置的土地,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如果不经允许或者依法审批,搞永久性建筑,就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农村那些闲置的土地,应当鼓励农民合理利用,这部分土地,也是农民得天独厚的一部分财富,盘活废弃的土地,让有能力开发的农民合理使用,不仅可以增加这部分农民收入,集体也可以收取一定的承包费用,还可以带动其他农民。对于那些不履行承包合同的强占行为,村委会可以请求土地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依法起诉到地方人民法院,追回土地,索取占有土地的承包费用。
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非法开发四荒地的处罚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