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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

admin5天前84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判刑并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2.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
  3. 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并处吗
  4. 没收财产和罚金可以并处吗
  5. 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6. 法律里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7. 并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判刑并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判刑并处罚金的意思就是既要交罚金还有别的刑事处罚。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意思是或者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仅对个人而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并处吗

罚金与没收财产可以同时适用。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和罚金可以并处吗

法律主观: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附加刑之间也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应当并科。例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执行。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执行(先没收全部财产,再由犯罪人通过劳动所得缴纳罚金),但在通常情况下,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对于判处两个以上同种附加刑时,如何并罚,还是需要研究的问题。罚金的并罚,原则上应采取并科原则,即将对数罪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法律主观: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法律里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单处罚金简就是可以只交罚金,并处罚金就是既要交罚金还要有别的处罚,比如有期徒刑、拘役等等。罚金是对被告人处以一定金额的财产处罚,单处是单独使用,并处是罚金和其他处罚一并使用。这些是刑罚的表述。

单处罚金,俗称可打可不打,一定要罚。有的犯罪,《刑法》规定必须判处罚金,可以不判处其他刑罚只判处罚金。

并处罚金,俗称又打又罚。对于盗窃、诈骗、抢劫等因贪财而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必须在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同时给予财产上的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3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参考资料:

罚金百度百科

并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并处罚金是指附加于主刑处以罚金。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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