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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关于辩护的规定(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admin6天前889

今天给各位分享刑诉法关于辩护的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2. 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3.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吗
  4. 新刑诉法2021全文

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技术调查、侦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二、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量刑辩护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新亮点,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三、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四、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法院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绝对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绝对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果律师认为案件证据存疑,应当做出证据存疑的无罪辩护,而不能一边看着控方的确凿证据,一边满口跑火车不认账。五、关于刑事辩护,还应说明以下几点:1、刑事辩护不是作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法律之正确实施,依法维护被告人之合法权益,才是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辩护律师绝不可利用刑事辩护的机会作秀、搏出位、吸引眼球,这样的行为可能置被告人于不利,是不道德的。2、争取该争取的,放弃没意义的。司法实践有司法实践的特点,有其自身独有的规律。辩护律师必须尊重这个现实,不能仅凭自己一厢情愿就信口开河。3、刑事辩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强词夺理。犯罪了,就应该负责。对于证据确凿的事实,应尊重事实,做量刑辩护。如果非要胡搅蛮缠、强词夺理,甚至强行做无罪辩护,不仅起不到辩护的作用,反倒让人感觉是在负隅顽抗。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吗

犯罪嫌疑人自己也可以辩护,但是存在局限性,嫌疑人自己不能阅卷,不能取证,完不成有些工作,无法达到辩护目的。如果有律师,提前可以掌握公诉方的证据,律师就有所准备和做点应对工作,存在疑点也可以发现。有些案例中,我们看到,有些嫌疑人以前本是法律工作者,他也精通法律,但自己犯罪后,辩护也是有困难的,还需要请律师辩护,为他把关。

新刑诉法2021全文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速裁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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