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符合法律法规的医疗和解协议书要写明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等。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前可以撤销。
一、
如何撰写符合法律法规的医疗和解协议书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一般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
怎么撤销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找法网提醒,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在双方签字前可以撤销,但双方一经签字,该协议书即生效,双方不可再更改只能按照协议书履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三、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注意事项
1.在协商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医的人员参加,如果患方有懂法的人员参加更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调解协议的效力。
2.协商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无论是调解的进行、调解协议的达成还是调解协议的履行,都需要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当事人的自愿是调解能否进行的基本条件。
3.调解没有严格的固定程序。调解没有固定的规则,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马上终止,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4.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其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否实现,主要依靠道义力量。
5.调解实际上意味着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维护权利与权益方面的相互妥协。如果双方都坚持全面保护己方的权利与权益,纠纷就不太可能通过调解而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