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怎么提出行政复议和业主大会怎么申请行政复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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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构成要件
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是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还有:工伤保险案件(工伤保险条例53条: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案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5条);价格处罚案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6条);审计决定案件(审计法实施条例46条);商标专利案件等。
业主大会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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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123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12123上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到当地交警队处理
1、首先,先去交警队处理违章,交罚款、扣分,拿到交警队发的处罚决定书后,再去违章处理大厅或行政复议大厅拿一张行政复议申请表。
2、填写好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议书,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各证件的复印件,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3、在申请书中,申请复议以及撤销处罚的理由一定要填写清楚,若能找到法律依据也要交代清楚,这样能提高申诉的成功率。
4、以上手续办理完成后,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会通知裁决结果。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么办理期限是多少
行政复议期限: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行政诉讼期限:
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1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长保护期为2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2.2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保护期为20年或5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以行政复议为必经程序的行政诉讼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七〉项“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不得直接行政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5号《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也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四十四条、《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等,都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享有复议前置管辖权。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找哪个部门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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