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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扣押错误会涉及的犯罪有哪些情形(车辆在***扣押期间损坏问题)

admin2周前269

今天给各位分享财产扣押错误会涉及的犯罪有哪些情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车辆在***扣押期间损坏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诉说保全产生错误,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2. 何为保全或查封错误
  3. 车辆在法院扣押期间损坏问题
  4. 保全错误赔偿标准案例
  5. 拒不执行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6. 如何理解和适用没收、扣押、收缴等执法手段的相关规定,详细

诉说保全产生错误,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人民***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协商:一、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下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赔偿;(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三、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人民***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人民***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中级以上的人民***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何为保全或查封错误

保全或查封错误指的是申请人申请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或者虽然保全对象正确,但是保全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例如被申请人因资产被保全无***常经营,或者无法交付货物造成违约。

还有一种情况是***的原因造成保全或查封错误,申请人的申请没有问题,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超出了申请范围或者方法不当,造成了被申请人的损失惨。例如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保全财产超出了申请保全方诉讼请求的数额;申请方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担保而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对被保全财物保管不当;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时未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失;保全相关财产后未及时通知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等情况。

车辆在***扣押期间损坏问题

人民***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案件当事人对财产进行转移、变卖或藏匿,以保证案件顺利地审理和执行,维护国家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人民***进行财产保全的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人民***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财产保全,这种依职权主动进行的保全如出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人民***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二种就是***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的财产保全,这种保全造成的损失,不属国家赔偿的范围,为了防止这种保全的随意性和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法律同时规定这种保全的前提是提请保全的一方应有财产担保,一但出现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可用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

保全错误赔偿标准案例

诉讼保全错误怎么赔偿

直接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为了更好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近日,xx***民二庭审结一起当事人因申请诉讼保全有误而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案件,***判决诉讼保全申请人赔偿被保全人经济损失18万余元。

2013年6月4日,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xxx公司向xx公司采购EVA膜。2013年12月16日,xx公司因EVA膜有质量问题向xx中院提***讼,要求xx公司赔偿损失,同时向***申请了财产保全。同年12月20日,xx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xx公司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实际冻结了xx公司在两个银行帐帐户内的存款133万余元。2014年4月21日,xx中院分别将xx公司在上述银行帐户内款项259万余元扣划至xx中院帐户。

2014年9月5日,由于案件中涉及的质量问题无法作出鉴定,xx中院依法判决驳回xx公司的讼诉请求,xx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3月6日,xx高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决。2015年4月21日,xx中院将259万元冻结款项返还给xx公司帐户。案件虽然了结,但xx公司的资金在此过程中遭受了不少利息损失。为此,xx公司向xx******,要求xx公司赔偿因错误保全申请致其遭受利息损失20余万元。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xx***审理认为,由于案件败诉,实际xx公司并无支付质量赔偿款的义务,因此xx公司被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失理应由提起保全申请的xx公司承担。鉴于被冻结款项利息由银行照常支付,***依法判决xx公司赔偿**公司被扣划部分资金的利息损失18万余元。

拒不执行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执不执行违反民诉法的处罚:

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诉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理解和适用没收、扣押、收缴等执法手段的相关规定,详细

三者性质不同,针对的对象也不同,具体区别如下:没收性质:行政处罚,具有最终结论性。

对象:非法财物、非法所得。

收缴性质: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期限限制。

目的: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

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追缴性质:带有结论性的但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目的: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将其追回来归还原主,以恢复社会秩序。

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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