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钱还回来吗
结婚登记前的陪嫁是否应视为女方家庭在婚前给女方的个人礼物;结婚登记后的陪嫁,如果女方家庭没有明确表示作为个人赠与一方的,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赠与,嫁妆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应按约定确定财产归属。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嫁妆呢
第一,尚未结婚;
第二,已经结婚。
第一种情况,可以直接要求退货。第二种情况,要在离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还有两种情况:
1.虽然拿到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同居。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索赔人承担“不同居”的举证责任,否则索赔人不能要求返还。
2.婚前付款会给付款人带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人需要承担两项举证责任:
a、聘礼在结婚证之前支付;
b、离婚,由于支付嫁妆,付款人生活困难,即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女方支付的嫁妆与男方支付的彩礼在法律上性质不同,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原则和规定对于返还嫁妆不应视为理所当然。从法律关系上看,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前给的,则应视为女方家庭捐给即将结婚的女儿的财产,帮助其婚后生活,是给女方的个人礼物,应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给的,则应理解为是给夫妻双方的礼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判断嫁妆的性质,就要根据支付嫁妆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来确定。如果是在“证”前给的,离婚时嫁妆应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带走;否则,从法律上讲,离婚时分割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彩礼返还
1.什么是彩礼
这里说的彩礼,在某些地区也叫彩礼,是严格有针对性的。只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女方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财产,表示他有与对方结婚的诚意。中国古代法律称婚姻为“订婚和结婚”。所以,一个男人如果把财产支付给对方,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和对方缔结婚姻关系,他不得不付出。如果有明显的地方习俗,那就是彩礼。如果支付的财产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支付的,或者没有当地的习俗规定只需支付彩礼就可以缔结婚姻关系,而是男方完全自愿支付,不附带任何条件,则属于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应作为一般赠与处理,离婚时女方非自愿返还的,法院一般决定不予返还。
2.什么情况下该退彩礼
2004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所以,如果满足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离婚时彩礼不退。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制。
当然,如果双方按照民俗或共识在离婚时返还彩礼和嫁妆;或者双方书面同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