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债权(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利好吗)

admin1周前908

其实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债权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利好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债权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我给别人做担保,但是法庭让借款人和担保各一半还,请问担保人可要还
  2.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利好吗
  3. 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区别
  4. 担保公司在只有担保人而没有被担保人财产抵押情况下给担保合法吗
  5. 被担保债权金额是实际用款金额吗

我给别人做担保,但是法庭让借款人和担保各一半还,请问担保人可要还

财产担保就是个人拿一部分的钱向另一方购买一分针对于自己财产的保障。如果在此期间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方会按照事先预定好的数额或一定的比例向自己赔付,这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方法。而无财产担保的话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利好吗

具体咱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A公司作为出卖人与B公司作为买受人一直有贸易往来,合作数年关系一直不错。

但好景不长,由于B公司扩张太快,资金链出了问题,原本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三个月账期到了,仍未支付货款。

后双方协商终止后续交易关系,对此前的货物交易账目结算。

B公司出具欠条,确认拖欠A公司货款50万元,约定六个月内付清,同时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公司作为担保人盖章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C公司无董事会,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与B公司是同一人。因B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后A公司以B公司和C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及逾期利息,并要求C公司对于B公司的支付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例的争议焦点】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样的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来了

一、本案中,全资子公司可以为母公司担保嘛?有什么法律障碍?

二、作为债权人,遇到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尤其是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应当注意什么来控制风险?

一、本案中,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具有法律效力

1、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法律障碍是《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我们认为本条规定并非认定担保合同效力的依据。该条款是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定,设立初衷是防止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但并非禁止或限制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在子公司有且只有一个股东,又没有董事会的情形,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其实是统一的,也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的现实可能性。

同时《公司法》中对一人有限公司设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在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时,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即便是存在损害全资子公司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可能性,公司或债权人也有权依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或者通过提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母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公司法》第十六条应当属于管理性强制规范,也就是说应当内外有别,在考虑对外债权时,即使担保不符合此条规定,也并不必然造成担保无效。同时C公司《章程》也没有特殊约定限制或禁止为母公司担保,更加证明债权人的善意注意义务已经完成。

二、作为债权人,遇到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尤其是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时间节点,2006年以前是禁止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2004年《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此后的公司法修改后,删除了该项规定。

2、注意子公司类型,如果是上市公司也不可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故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情形也是禁止为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

3、如果是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必须严格审核子公司章程有无禁止或者限制为母公司担保的条款或者单独的禁止担保规定,同时如果子公司设立董事会,需要董事会出具书面决议通过该项担保,另外需要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如果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允许其全资子公司为其担保,但母公司自身必须公告。

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区别

财产担保就是个人拿一部分的钱向另一方购买一分针对于自己财产的保障。如果在此期间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方会按照事先预定好的数额或一定的比例向自己赔付,这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方法。而无财产担保的话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

担保公司在只有担保人而没有被担保人财产抵押情况下给担保合法吗

担保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方式,担保人即是保证人,在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担保人财产抵押属于抵押,即将自己的财产以抵押的方式保证归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同时提供抵押及保证的方式保证债权的实现,也可以只选择一样,所以担保公司在只有担保人而没有被担保人财产抵押情况下给担保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被担保债权金额是实际用款金额吗

我们大家都知道,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存在着法律效力,很多人对于担保的法律意识都是比较薄弱的。那么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是什么?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是什么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主债的种类有哪些

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的,称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的,称为按份债务。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和接受给付,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在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无须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入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连带之债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之分。在连带之债中,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债权和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利好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20120a89b037be4c.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