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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法规(化妆品法规标签法)

admin4个月前560

大家好,关于化妆品法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化妆品法规标签法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化妆品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2. 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是什么
  3. 化妆品测评员的条件
  4. 化妆品备案新法规
  5. 2008年欧盟对化妆品法规调整有什么意义
  6. 化妆品法规标签法
  7. 化妆品法规属于行政法吗

化妆品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同时考虑使用方法,制定本规则和目录。

第二条本规则和目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化妆品的分类。

第三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和使用方法,按照本规则和目录进行分类编码。

第五条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选择对应序号,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第六条作用部位应当根据产品标签中的具体施用部位合理选择对应序号。宣称作用部位包含“眼部”或者“口唇”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眼部”或“口唇”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第七条宣称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婴幼儿”“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第八条使用方法同时包含淋洗和驻留的,应当按驻留类化妆品选择对应序号,并按照驻留类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第九条功效宣称、作用部位或者使用人群编码中出现字母的,应当判定为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第十条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按一个产品进行分类编码。

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是什么

首先,化妆品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是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化妆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企业应该加强对化妆品经济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工作,掌握与化妆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化妆品进货,索证管理工作,在采购产品时,应从证照全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企业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等

化妆品测评员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

(二)有从事化妆品监管或检测工作经历并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熟悉和掌握化妆品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现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健康状况良好,适应外出工作。

化妆品备案新法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配套规范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了新原料安全监测制度,对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监测义务进行了细化规定,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还细化明确了新原料安全监测相关方责任。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还调整了化妆品变更注册、备案更新规定。规范化妆品备案秩序,明确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但充分考虑行业实际需求,同时明确,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形,允许予以备案更新。

此外,明确涉及安全性事项变化、生产工艺和功效宣称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注册;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产品的,应重新申请注册。

2008年欧盟对化妆品法规调整有什么意义

欧盟委员会根据SCCS的评估意见公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18/978号修正案,将万寿菊花提取物和花油列入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小万寿菊和孔雀草花提取物/花油列入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这两类物质在停留类和冲洗类化妆品中的浓度分别不得超过0.01%和0.1%,并设定了使用情形限制。

化妆品法规标签法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2、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3、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5、全成分;

6、净含量;

7、使用期限;

8、使用方法;

9、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二、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三、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四、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化妆品法规属于行政法吗

应该不是吧,是经营范围,消费法

化妆品法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化妆品法规标签法、化妆品法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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