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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县***补偿的法律规定(鸽棚***补偿标准法律规定)

admin2个月前407

河南省***政策

法律分析:***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长垣2021年***村有哪些

法律分析:拟征收土地位于长垣市一级区片范围,补偿安置标准为598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为夏季产值(一季)1017元/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征地各项补偿费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第五条被征地单位收取的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于个人所有的,应按标准如数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得分发给个人。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属集体所有,但已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被征地单位收取的青苗补偿费应当按承包经营期限合理补偿给承包经营者。

第六条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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