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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定义是什么意思(土地征用的定义是什么呢)

admin4周前346

土地征用的定义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一、

土地征用的定义是什么

  土地征用的定义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二、

土地征收的条件

  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 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

土地征用的特征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征用的特征有:

  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的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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