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属于物权客体的是,依物权客体性质可将物权区分为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物权主体与客体的区别在于,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是物权主体,其主体是特定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物权客体;客体不特定,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主要财产和从属财产、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重要组成部分、原始财产和孳息等。
法律依据
第209条
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14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
第224条
动产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25条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等财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226条
在物权设立和转让之前,权利人已经拥有物权的,该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