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吃肉犯法吗怎么处罚,古代普通老百姓有机会吃肉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杀羊犯法吗
我看会是不会犯法的。其一,自家养的羊、牛、鸡、鸭等等家畜家禽就是为了生羔下蛋甚至牢了吃肉的;其二,羊、牛、鸡、鸭等若仅供做看样子这显然就是不成立的,更何况在这个日新月异千变万化和快速步伐的时代,谁又有更多空闲时间去养它呢?有不同看法没?
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吃珍稀动物犯法吗
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捕食国家级保护动物,属于紧急避险,不犯法。但有可能你事后在证明“自己当时的确处于即将饿死”这一条件时有点麻烦,因为当时只有你一人在场,没有其他证人,但也会从轻处罚。“法外狂徒”罗翔老师就讲解过紧急避险这一条款,他的原话是:
“20天没吃没喝下雪,我就穿着一件短袖,我快冻死了,见熊猫杀熊猫,见东北虎杀东北虎,见金丝猴吃金丝猴,一天吃一只。客观上的确符合故意杀害珍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但这属于违法阻却。人命和熊猫命哪个更重要,当然是人命了!”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所以,在紧急情况下,捕食珍稀动物是可以的,但必须要到迫不得已、没有其他办法的时候才能做。不过那时候你饿得手脚发软,抓到它们有点困难,但那是另一码事了。简单来说,法律是人类撰写的,是人类意志的体现,目的是保障人类的权益,人类这一物种地位最高,其余任何物种都不能与人类相提并论。当人类与其他动物发生冲突时,人的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一个人蓄意杀害了另一个人,那罪行比较大,最高可死刑。但一个人用同样的方式故意杀害了保护动物,那顶多是十几年有期徒刑,不会判死刑。所以网络上把一级保护动物称为“牢底坐穿兽”那都是开玩笑的。
我国发生过不少恶意杀害保护动物的事件,但最多也都是判了十几年。
2009年12月,云南勐腊县非法猎杀野生印支虎一审宣判,被告人康万年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12年。这只被杀害的印支虎被很多人认为是我国境内最后一只野生印支虎。2014年云南昭通杀害野生大熊猫事件,两名犯罪者分别被判决13年和11年有期徒刑。
2014年河南两青年捕获了十几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售卖,两人均获刑10年。这件事被媒体歪曲为“大学生掏鸟蛋被判10年”,造成了恶劣影响。
可见,就算是主观恶意杀害国家级保护动物,最多也只判十几年,与故意杀人罪还是不能相提并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算比较严厉的,其他国家就更松了,所以偷猎现象屡禁不止。
一个将饿死的穷人抢劫餐厅,怎么量刑
依稀记得这样一句话: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
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请问我到饭店吃饭,猪肉里面吃到猪毛,可以投诉吗
谁見过不长毛的猪,不长毛的猪能吃吗?那是玩具是猪都有毛,带皮的肉全有毛很正常,别太津津计较,动不动投诉要赔偿,做人做事大度点好。
为什么杀牲口不犯法
牲畜是养殖户或农户自己养的,是专门提供给人类的食物,所以不犯法。只要牲口不属于国家政策保护对象、偷盗别人的或者是耕田的牛,杀牲口是不违法的。
牲口一般都是人类把它养大养肥之后,拿出去卖掉换钱或自己杀给自己吃了,不存在违法的事情。
私人杀猪犯法吗
我认为私人杀猪犯法
原因:法律上这么规定商品猪肉一定需要到指定屠宰企业,指定地点宰杀,且经过层层检测合格之后才行,这也是为了市场流通的商品安全,消费者所购买的猪肉吃了放心。然而说私自杀年猪违法,这说法只是片面的而已。但是民间自己杀年猪是不违法的。
古代普通老百姓有机会吃肉吗
众所周知,我国古代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落后,肉类食品产量低,普通老百姓是很少有机会吃肉的。在不同历史时期,普通老百姓吃的肉类种类也是不同的。吃肉,对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很奢侈的享受。
先秦时期,老百姓只能吃狗肉过瘾我们在看电视剧《水浒传》的时候,看到许多梁山泊好汉吃饭的场景,都是去吃一次饭都会在店里对小二喊道:来两斤牛肉一壶酒,给人感觉古代普通人都有机会吃肉。其实,这也只是一种假象。仔细想一下,《水浒传》中的梁山伯好汉,都是一些被官兵通缉的土匪。当时土匪窝就是引诱老百姓喝大碗酒和吃大块肉来当土匪。
在周代的时候,周礼是这么规定,天子吃牛肉,诸侯吃羊肉,士大夫吃猪肉和狗肉,普通人根本就吃不上肉。如《国语》记载,
天子食太牢(牛,羊,猪),诸候食牛,卿食羊,大夫食豚,士食鱼炙,庶人食菜。
春秋时期《曹刿论战》的“肉食者鄙”,其中的“肉食者”就是当官的。实质上,在周朝时候物质资料的紧缺,肉类也是供不应求。即使是社会上层的贵族也不是天天都能吃肉。如周天子规定:
“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养,士朝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诸侯、官僚、士大夫贵族不能无缘无故杀猪宰羊,这就限制了贵族官僚的食肉数量和食肉品种。
战国时期《孟子·梁惠王上》:“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就是孟子在给齐宣王描绘的王道乐土世界中也曾说过,七十者可以食肉。在孟子的话中,就是人活到七十岁才能吃到肉,可谓是一个理想中美好的极乐世界了。所以,社会上层阶层贵族官僚都很少有机会吃肉,不用说普通人了。
那么普通老百姓真的都没有机会沾到肉腥,都是吃素吗?其实,都还是有机会的。在先秦以后,就很流行狗屠。如春秋时候第一刺客聂政,杀人之后就跑到齐国专门从事杀狗业。当时,荆轲的好朋友高渐离的职业就是狗屠,就是以杀狗为职业,兼职才是音乐。为什么有名气的人都在杀狗呢,那是因为狗肉的市场需求量大,好赚钱。当时老百姓吃不上官僚贵族们享受的牛肉、羊肉和猪肉,只能吃一些狗肉过着嘴瘾。所以,“兔死狗烹”这个词语也就是这么来了。当时,狗的主要任务就是打猎的,在贵族菜单中等级是非常低。统治阶层也没有禁止老百姓食狗肉,所以在西汉以前,狗肉都是普通人家的主要肉食来源。
汉到隋唐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人们拥有个人财产,就有了商品交换和买卖,于是就有了野生动物之驯养。最早定型的“六畜”,就是马牛羊鸡犬豕,之后就有了六畜、六兽、六禽。
在南北朝时期,五胡乱华之后,北方都是被游牧民族所统治,肉类是游牧民族的主食,普通老百姓可能有机会吃肉(羯胡鲜卑更是吃人)。当然,只有归属于游牧民族的汉人才有机会吃上肉。
隋唐时候有鲜卑族的胡风,也是流行肉食。如杜甫诗“忆昔开元……”,证明了这个杜甫诗人怀念是开元时期的老百姓能吃肉,现在吃不上肉。可以看到,在安史之乱的唐朝衰落时代,普通百姓还是以谷物做主食。
需要指出的是,古代普通老百姓很少能吃牛肉和马肉。在农业社会中,牛是很重要的农业资源,马是用来运输和打仗的战略性资源。为了保障社会生产、运输和军事战争的需要,许多朝代里在法令中都禁止吃耕牛和战马。
当耕牛有老弱病残,失去了耕地和托运的价值,是允许被宰杀和吃肉的。这时候老百姓可以吃上这些没有应用价值的牛肉,却也是一项很奢侈的事情。当牛被宰杀的时候,全村人都集体吃牛肉,以庆祝获得的快乐享受。现在一些边老穷地区,也保留着全村人吃牛肉的壮观场面。
至于马,在古代是用来运输和打仗的,所以马匹如同现代军火一样是珍贵的,也很少见的。现在史书资料中,也没有老百姓吃马肉的记录。
普通老百姓吃的都还是狗肉和鸡肉比较多。因为狗肉和鸡肉获得比较容易。但是,狗是用来看家,鸡则是需要生蛋。在没有客人上门的时候,都不可能会杀鸡。所以,唐诗中“故人具鸡黍”,就反映了民间的风俗。由于古代没有现代化的养鸡场,靠着自然野生养鸡,鸡的数量也是有限。一般来说,都是一年过节的时候才会有机会吃上鸡肉。
鸭子是生活在水边,可能南方河流湖泊众多老百姓有机会吃到,北方却是没条件。至于鹿肉,口感比较差,也不是普通老百姓的肉食。
宋朝时候老百姓的肉类食物宋朝之后,猪肉才登上老百姓的餐桌,成为常备的肉食。由于宋朝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商业繁荣,肉类产品增多。
在宋朝之前,民间也有人吃猪肉。但是吃的人很少,主要是富人不吃猪肉,穷人也不会做猪肉,这样就遇到猪肉难为老百姓享用的尴尬境遇。当年《东京梦华录》中就记载,每天有上万头猪从四川运输到东京,生猪在当街上屠宰,然后切割成身体不同部分的肉,满足京城老百姓的需要。当时,苏轼看到老百姓烹调猪肉方法太粗糙,于是就研究出了“东坡肉”。就是用大块的猪肉,放上姜、葱、酱油、料酒、红糖等,在小火慢炖之后,出来猪肉红亮光鲜,甜甜腻腻,味道浓厚,堪称佳肴。
宋朝也是中国最富庶的朝代,在宋朝前期老百姓也是能吃到肉的,主食物是羊肉。如苏轼写的“十年京国厌肥羜”,就是说吃羊肉都吃到腻味,证明当时宋朝的汴梁城羊肉。苏东坡当时算是中产阶级,当然有余钱买肉吃。当苏东坡被贬官到惠州的时候,一座城一天也只杀一只羊。经济穷困的他没钱买羊肉,写字卖钱也不是他文人文雅人物能做的,所以只能让屠夫留一些羊骨头,然后用慢火煨熟,烹调为“羊蝎子”。
但是,在宋朝时候的辽金朝,由于严寒的气候不适合养猪,猪肉也只是贵族的享受,普通老百姓吃的是羊肉。当时,宋辽边境的猪肉羊肉卖得红火。同时,由于当时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猪、熊、虎、野鸡、狍子、狼、鹤、鹭鸶等野味也成了老百姓的肉食来源。如《水浒传》里的打虎英雄,猎户解珍、解宝兄弟打猎到了一只老虎,却被毛太公陷害,才被逼造反。这也是当时老百姓毫无顾忌食野味的反映。
明清时候老百姓的肉类食物在明朝时候,如果官员清廉,家里就是没有余财,只能靠勤俭度日子。如海瑞,在老母亲过生日时候买了两斤五花肉。在万历二十年,猪肉价0.02两/斤,海瑞为此花了0.04两银子。在朝廷领俸禄的官员生活如此清贫,普通老百姓更谈不上吃肉了。
在清朝时候,许多文人雅士敛财有方,烹制了很多肉菜。如年羹尧大将军、地主阶级文学家袁枚,发明了许多肉的做法。但是,普通老百姓吃肉也是很奢侈的事情。如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每日到酒馆里也是吃不上肉,只是问了茴香豆来做下酒菜。
一些老百姓,去打猎获得野味,满足吃肉的瘾。如猎人去深山老林打猎,可以吃上野兔、野猪、穿山甲等等野味。
游牧民族普通民众的肉食我国古代的北方游牧民族,普通民众也是很难吃上肉的。古代游牧民族养牛马羊,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出售,以及换取粮食、茶叶、铁锅一类的生活物资、游牧民族是舍不得吃这些牲畜的,因为非常昂贵。吃的肉,也是一些老弱病残的牛羊,大部分需要留着卖钱或者繁衍更多的牲畜。
所以,古代普通的游牧民族的牧民,一般吃两顿。早上是一顿小米粥,晚上一顿肉粥,偶尔能吃上一顿肉或者肉干,没有想象这么丰富。就是因为生存资源的匮乏,才会屡次骚扰中原,抢占中原富饶的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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