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香港高等法院,以及香港的法院有执行局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香港公司欠大陆公司款能在大陆起诉吗
不可以。
任何法院,以前都只能在自己辖区内向银行发出协查通知。当前,法院已可以查询国内银行的账户。
香港的金融体系结构完整,大陆法院不能查询在香港的账户,是另外一套法律流程。
大陆律师无权到香港调查当事人在香港的银行账户,只有相关部门才可以。
为什么香港终审法院的法官都是外籍或双重国籍
中央司法部,对香港司法界的双籍或外籍法官配做中国的司法领导?配做中国人的律师吗?我们的公务员取得外籍一样不能担任领导职务,甚至撤消公务员资格,对外籍或双籍人员必须作出调整。
香港律政司和法院和主审法官之间的关系如何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以行政主导为主要特点的政治体制,体现为行政长官的主导地位,并不是我国中央政府的独创,而是在对港澳传统政治体制的延续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例如,香港、澳门在殖民统治时期就是类似的制度。
香港律政司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之一,特别行政区政府下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厅、处、署等。律政司的行政首长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免职也由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地区的检察机关则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律政司可能就是行使检察权的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只有法院,香港法院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作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内部仍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区域法院和裁判司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的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还须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香港律政司与法院、主审法官之间的关系事实上相当于我国检察机关与法院的关系。但是,香港律政司与法院、主审法官之间相互配合的契合程度可能需要加强,共同维持香港的稳定局势可能更为重要。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为什么香港法官是外籍
应该改为「有些是外籍」。比起律师,香港法官对一般市民来说更有神秘性。在香港独立的司法体系中法官的责任也更有重。所以,法官、裁判官的薪资也不低。裁判官及法官的月薪由约7.2万元至约29.3万元。最高薪酬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而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薪酬相同,约28.5万元;薪酬最低为特委裁判官,约7.2万元。
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祖国之前,其司法终审权属于英国伦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为体现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的独立终审权[6],香港于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终审法院。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法律,继续实行普通法制度。法院判案时可以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区(如英格兰、澳洲、新西兰、加拿大)的案例,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人员,即海外法官。
我的理解允许回归后的香港可以聘用海外法官,是考虑香港的国际化城市的因素,令居住在香港的外藉人士放心,回归以后的香港依国际认可的规则,司法公平公正。有助维持外界对香港在《基本法》下独立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使香港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保持紧密联系。
《基本法》第八十二条订明,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海外法官)参加审判。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名法官组成,当中包括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海外法官。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0条规定,担任非常任法官职位人士的总人数,无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逾30名。
现时,终审法院共有13名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当中九名来自英国,三名来自澳洲,以及一名来自加拿大。
香港的法院由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分为上诉法庭及原诉庭)、竞争事务审裁处、区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土地审裁处、裁判法院(包括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和物品审裁处组成。
香港的法院有执行局吗
是的,香港法院有执行局。执行局是香港司法机构中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执行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命令等,以确保被执行人履行其法律义务。执行局的职能包括查冻银行账户、扣留工资、收回财产、强制拍卖等。执行局的设立旨在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院和律师可以调查香港银行账户存款吗
不可以。
任何法院,以前都只能在自己辖区内向银行发出协查通知。当前,法院已可以查询国内银行的账户。
香港的金融体系结构完整,大陆法院不能查询在香港的账户,是另外一套法律流程。
大陆律师无权到香港调查当事人在香港的银行账户,只有相关部门才可以。
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的法院有执行局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