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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吗(会构成诈骗吗为什么)

admin2周前277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借***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如果一个人欠钱不还,但有借条,会构成诈骗吗为什么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不小心借到高利贷,怎么办
  2. 放高利贷有什么后果
  3. 利息不还然后把利息写借条算套路贷吗
  4.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公安局怎么认定为诈骗可以立案
  5. 如果一个人欠钱不还,但有借条,会构成诈骗吗为什么

不小心借到***,怎么办

别妄想不还。先把钱准备好,然后找熟人,请吃饭,看能不能把利息压到最低。大过年了赶紧把事解决,别让人家到你家吃年夜饭,那就不好过了。

放***有什么后果

什么是***:

所谓的***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该利息的额度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

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旧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08-06)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8-19)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二条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根据以上规定的新旧对比,我们就可以看出无论是借贷行为是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还是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都应该按照新规定去确认,关于认定的数额也是不确定的,应该从诉讼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而且不能超过这个报价利息的四倍,凡是超过了这个报价利息的四倍,就认定为***。

根据本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数据并乘以四倍,本人计算的结果是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每月不能超过1.28%,凡是超过了这个百分比,就属于***。下个月的利息计算方式,还得以下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进行参照计算。

问题解答:

放***会面临什么结果呢?

结果1:

超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人民***不支持。

也就是说,人民***只支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或者低于四倍约定的数额。

结果2:

可能构成犯罪。

有很多人说:“放***不是犯罪行为,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说法是对错误的误导。无论是公民还是单位私自发放贷款,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就属于犯罪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所谓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2,情节严重的情形:

①,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②,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③,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④,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①,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②,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③,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④,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4,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2,3”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①,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②,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

凡是符合以上情形的,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有些人或者单位为了非法放贷,存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的,情节严重均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些人活在单位,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存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的,情节严重均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是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10-21)

总结:

民间借贷自古就有,***,驴打滚(利滚利)的民间借贷现象,也是自古就有。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民事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过去那种“拿喜儿抵债”的现象,是不允许存在的。

也许有人会说,借***是为了救急,在解决了急需之后却不认账了,是失信行为。我个人认为,***本来就是违法的,任何人都不需要对不法行为守信。

切记,法律高于一切。

利息不还然后把利息写借条算套路贷吗

一、“套路贷”的套路分析

“套路贷”是怎样对受害人进行套路,让受害人一步一步落入贷款公司陷阱的?今天律师就以受害人小叶的真实经历为例,揭秘“套路贷”的几大套路。

第一步:不平等条件下签订“阴阳合同”

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

在办理小叶贷款业务时,嫌疑人和小叶签订了“阴阳合同”——即虚高的假合同,借款2.8万元,合同上却写6.3万元。“一开始我是不想签的,也怀疑自己被骗,但周围的工作人员说写6.3万元是公司走账的需要,叫我不要担心,还款时就是2.8万元加上2000元的手续费,总共3万元就行了,多出的3.3万元不用我管。然后,他们还在现场给我、我的身份证和借条拍了合照。”小叶说。

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

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公司”会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办理贷款时,会根据签订的6.3万元假合同,给当事人发放6.3万贷款,贷款成功后,公司会马上派两个人同受害人一道前往银行,要受害人马上取出3.5万元交给公司,受害人实际到手的就是2.8万元。

到了受害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公司会出示这份受害人签字的假合同***,因为有银行流水作证,一旦***判决,受害人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第三步:约定的还款时间短,违约金高

“我们当时签的那份虚高的合同上有违约协议,我以为还款时间这些和银行的流程差不多,但我没细看,签了后才知道还款时间这么短,违约金这么高。”小叶说。

原来,协议要求小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还完贷款,时间为22天。到了还款之日,公司电话通知小叶还款,超过还款时间算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上借款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

也就是说,合同上写的借款6.3万元,一旦违约,每天的违约金就是6300元。如此短的还款时间,小叶根本无法做到按时还款。每天都要接到贷款公司的多个骚扰电话、威逼恐吓,心理压力极大的小叶,被贷款公司逼得不知所措,只得听从贷款公司的建议,慢慢走入下一步陷阱。

第四步:“平账”

也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平账”即由另一家“***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

小叶无法偿还6.3万元,该公司便介绍小叶到第二家贷款公司,同第一家贷款公司一样签订“阴阳合同”——借款6.3万元,“阴阳合同”上金额变为9.2万元,与之前“行规”类似。

小叶以为可以松一口气了,没想到还是超过了第一家贷款公司规定的还款时间10天,每超过一天,按合同上借款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这样算下来就是6万元。

第五步:抵押房产

欺骗贷款人一次次签下借条当然不是骗子的最终目的,这些借条最终如何变现?骗子最后会瞄准借款人的房产、汽车等高价值财产,用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保证日后所有的诈骗手段都能变现。

紧接着,第一家贷款公司又介绍他到第三家公司贷款。该公司表示可以借款,但要求小叶提供房产证做抵押。小叶将房产证抵押给重庆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贷款33万元。拿到33万元贷款,还了6万元违约金,第三家贷款公司又以各种费用的名目将剩下的钱绝大部分占有。如此一来,最终到小叶手里只有可怜的1000多元。

第二家贷款公司9.2万元贷款一分没还,第三家贷款公司近33万元的债务又接踵而来。至此,小叶才发现自己的欠债已从最初的2.8万元上升到42.2万元,自己深深地陷入到贷款公司的套路中了。

第六步:提起虚假诉讼

最终,无力还款的小叶被第三家贷款公司***到***。好在小叶及时报了警,民警将三家公司主要成员全部抓获,目前***诉讼程序已经中止案件。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小叶是幸运的,但不是所有人都能这般幸运,要不然套路贷也不会这么猖獗。在亲自与贷款公司签订的白纸黑字面前,很多借款人自始至终都对自己欠下巨款的事实深信不疑,而又由于贷款公司精心制造的证据链条,***往往也只能根据这些证据作出对贷款公司有利的判决。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公安局怎么认定为诈骗可以立案

区别占有与非法,才能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和诈骗,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占有的认识我们知道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如何理解占有是关键。排除他人占有。排除权利人占有是构成诈骗行为的首要条件,至于权利人的所有权是否正当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如,诈骗他人***、抢劫所得财物同样构成诈骗。自己或者他人占有。排除权利人占有后,自己或者他人占有是构成诈骗行为的另一要件。自己或者他人没有占有,可能是未遂行为,只有数额巨大才能构成犯罪。自己或者他人按物的效能使用是区别诈骗行为与毁坏行为的要素。当行为人遵从物的效能使用诈骗的财物,可能构成毁坏类犯罪。正确认识“非法”有人认为非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如,构成诈骗罪的非法性源于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实际上,构成诈骗罪的“非法”是对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正是对“非法”的错误理解,造成民间借贷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一般而言,我们判断“非法”主要是对义务违反寻求答案,只有行政犯可能需要通过法条来获得答案。这样,我们可以将民间借贷中的***排除出诈骗罪。2019年7月23日,两高等公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借贷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罪,将民间借贷行为最大限度的排除出“套路贷”诈骗犯罪。非法放贷尽管利息等费用畸高,但毕竟来自于借款人的承诺,出借人索取没有违反义务来源。民间借款建立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占有没有非法,但手段行为可能非法,如,拘禁他人等。同样,这里的“非法”违法义务的来源,并不是来自于刑法非法拘禁罪的规定,而是来自于民法的人身权,刑法有选择的将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权规定为犯罪。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构成诈骗罪有独特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因此,民间借贷有真实的借款关系,基于承诺,行为人索取高利息本身并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借款人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由此看来,真正的民间借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很难构成诈骗罪。只有没有提供借款,通过诉讼等方式,有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此时,受骗的是有处分权的法官或者仲裁人员,此即所谓的“三角诈骗”。

如果一个人欠钱不还,但有借条,会构成诈骗吗为什么

你看着办吧,我都无语了,现都啥形式呀你不知道?不再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了,借钱不还一切都可以豁免了,你还在坚持那真是掏钱难买愿意,谁也拿你没办法,以后这些话都赖得说了;为了盘活经济***攻克执行难,执行不能,采取破产法,将破产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破产豁免制度,给破产企业和债务个人豁免翻身的机会,我把话撂下,未来的情况已经明朗了破产企业能翻身的有几个我不好说,但个人实行破产豁免翻身几乎达不到百分之五以内,也可能百分之一二,或者根本没有,那么一个庞大群体旧债未去又添新债,这是必然的,因为无责行为,使得越来越多的不良企图上演难以遏制,***的执行不能,执行难,就这样迎刃而解,你是就是当前的形式,还用我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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