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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缓刑(哪些罪名不能减刑)

admin3个月前473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缓刑的一些知识点,和哪些罪名不能减刑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经济犯罪取消死刑是谁提出来的
  2. 哪些罪名不能减刑

经济犯罪取消死刑是谁提出来的

经济犯罪取消死刑是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唐家璇先生提出来的。唐家璇认为,经济犯罪应当从严惩处,但不应该采取极端的死刑手段。唐家璇的这一提议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人权的尊严,同时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唐家璇先生提出的经济犯罪取消死刑的观点受到许多人的关注和支持。这一观点的实施不仅体现了中国政府尊重人权、尊重法治的精神,更展示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信誉。同时,为了更好地控制经济犯罪的高发态势,我国也采取了加强经济法规建设和法律惩戒手段的措施,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

哪些罪名不能减刑

笔者长期在监狱执勤。据笔者了解,目前我国刑法尚未规定不能减刑的罪名,但是有些罪名,在减刑中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具体地讲,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终身监禁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犯第一款(贪污)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这就是说,一部分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执行期间,减刑仅限于减为无期徒刑,今后不再减刑,终身监禁。

第二种:减刑严格限制的罪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绑架罪、投放危险物资罪、爆炸罪、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这八个罪名,在减刑当中从严控制。

第三种:减刑受到限制的

不论是什么罪名,判了多少年,凡是有法院判决的罚金和民事赔偿未执结的,减刑会受到限制,具体地讲是首次减刑推迟,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会拉长,每次减刑的幅度会压缩,假释原则上不予办理。

以上回答供参考。

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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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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