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怎么规定的举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怎么规定的举例以及对隐瞒病情传播疫情者,判处刑罚同时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吗具体是怎样的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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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刑法关于女性性骚扰和强奸男性是怎么规定或者说定义的
这个问题问的是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前不久就出现了女乘客骚扰男滴滴司机的事件,虽然最终女乘客被滴滴平台永久封禁,但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在女性性侵男性时,法律如何保护男性的问题。
这里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女性性骚扰男性,另一个是强奸男性,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我分开解答下
一、关于性骚扰的问题。性骚扰以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民法典出台以后,这种情况得到改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里对性骚扰进行了定义,按照这条规定,性骚扰包括以下含义:
1、要求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你情我愿,那当然不构成性骚扰。
2、形式不限,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方式,也就是不限于语言或者肢体的骚扰,只要让他人感知到,不舒适就属于性骚扰。
3、性骚扰是关于性方面的骚扰,如果不涉及性,则不构成性骚扰。
4、性骚扰的对象不限于女性,这里规定为“他人”,也就是不管是男对女,还是男对男,或者女对男,女对女,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按照这条的规定,如果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受害人同样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
但是具体到刑法上,并没有专门的性骚扰方面的规定,女性性骚扰男性,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但那个时候可能就不仅仅是性骚扰的问题了。
二、关于女性强奸男性民法典规定的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如果达到强奸的程度,当然主要归刑法管了。
但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只限于“妇女”,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奸男性的话,不够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罪。
但《刑法》近年来进行了修改,在《刑法》第237条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强制猥亵的保护对象扩大到了男性。
所以,如果女性强奸男性的,可以按照强制猥亵罪对女性进行定罪处罚。
如果是成年女性猥亵男童的,则构成猥亵儿童罪,按照强制猥亵罪从重处罚。
当然,女性强奸男性,给男性造成了生理和心理伤害,男性也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女性故意侵犯男性,男性可以要求加害女性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民法典和刑法中,对于男性性权利的保护要弱于对女性性权利的保护,这是基于传统女性弱势的原因,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平等的意识逐渐上升,男性的性权利也应当得到保护。
在法律加强保护之前,男性出门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哦。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从故事里学法律。
如何避免头条发布的视频涉及侵权问题
现在视频侵权比比皆是,那是不尊重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但我们又无法完全避免。
如果我们不从其他人视频上摘取片段,我们做自媒体也很难坚持下去,所以只能尽量避免侵权,避免侵权的方法有很多,这里我举几个例子。
首先要避免完全摘录视频,就是你可以截取片段,但必须加上自己的字幕和配音,而不是做搬运。做搬运也许能赚到钱,点击量高后一旦被发现就会有被告的风险,所以一定要避免。
第二,在在自己的视频上配音乐时不要将音乐全程最高,压过自己的声音。也不能一句话也不说,全程音乐,这样就有你用他人视频获得利益的嫌疑,你可以在说话后播放一小段音乐,增加自己视频的氛围。
其三,要进行原创,只搬运别人的视频不长久。尽量自己拍摄剪辑视频,这样可能周期有点长,但你的视频一旦申请原创通过收益将会翻好几倍!
搬运容易,原创很难。要原创可能要学习制作动画,特效之类的,不过这是长期发展的基础,不仅可以长期进行,还可以提高自己的技能,所以我建议学习更多的内容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面,就不在需要搬运别人的视频了。
以上就是我的建议,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在下面留言。
对隐瞒病情传播疫情者,判处刑罚同时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吗具体是怎样的
由于“新冠肺炎”表现出极强的传播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虽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但采取了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也就是说,“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仅是为了保护患者自身身体健康,也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隐瞒自身旅游史、接触史和患病时,将视具体情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换而言之,因同一行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的,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下面来看下依照法律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刑事责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政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将可能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同时,《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因此,当行为人收到当地政府部门居家隔离的通知时,行为人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进行自我隔离。若行为人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的措施,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并不以其已身患传染病,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若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其他严重的后果,严重危及公众安全,其将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生命权。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在故意隐瞒自身武汉旅游史、接触史和患病史,致使他人产生感染病毒,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该行为应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应追究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1.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作为一般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是特别的归责原则。前者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后两者适用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因此,传染病传播者的侵权责任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传染病传播者的构成要件应具备主体、行为违法、损害、因果关系、过错。
传染病传播行为侵权责任的主体,即传染病传播者,包括传染病病人、病原体携带者和意思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外的自然人和单位一般不能成为传染病传播侵权责任的主体。但是,当发生替代责任或雇主责任的情况,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外的自然人和单位一般有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侵权责任的主体。
违法行为,是指传染病传播者的加害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对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造成侵害。例如上文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
损害作为传染病传播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传染病传播者的传播行为给被侵害人造成等了损害,此种损害包括受害人因感染传染病二导致的人身损害(健康或死亡)和财产损失(医疗费的支出),有时可能也包括精神损害(因感染传染病致残,使被害人精神痛苦)。
因果关系,是指被害人所受的损害和传染病传播者的违法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此种因果关系不限于直接因果关系,也可包括间接因果关系。例如,精神损害与传染病传播者的加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种违法行为人应受谴责的主观心理状态,要求传染者知道自己是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其是基于故意或过失而将传染传播给他人。
3.赔偿范围
对故意隐瞒疫区情况导致他人染病,应赔偿被感染者的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若感染者不幸死亡、残疾,还应赔偿感染者或其家属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上仅供参考)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怎么规定的举例和对隐瞒病情传播疫情者,判处刑罚同时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吗具体是怎样的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