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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未离婚会是合法的嘛知乎(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用吗)

admin2周前23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婚内财产公证未离婚会是合法的嘛知乎,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用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闹离婚,女方要把房子公证给她就不离婚,可信吗
  2. 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用吗
  3. 未进行公证的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
  4. 子女在没有公正委托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违法
  5. 协议离婚已写了财产分清无争议,而实际未分财产怎么办
  6. 不离婚能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7. 婚后财产公正给一方,离婚怎么分配

闹离婚,女方要把房子公证给她就不离婚,可信吗

不可信。理由如下:夫妻两个过的日子叫生活。日常生活中夫妻有吵有闹也难免,正所谓夫妻吵架-床头吵架床尾和。既然两个人都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了,说明夫妻感情已消耗殆尽。夫妻一场不容易,缘分尽了,就学会放手并祝福对方。可是让对方把房产公证给自己就不离,这不叫感情,而是交易,这次不离用房子作交易下次呢?如果是一开结婚时提出男方也愿意说明是真爱,婚姻中途以离婚要挟这叫图财~

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用吗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有用。是合理合法的。

但婚姻双方尽量不要采取这种方式来对待婚姻。

这种现象的出现不是个体,在社会上占有一定比例。

这是目前的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共同解决。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就不是一个正常的生活状态。

结婚的目的是为了繁衍生息,共同生活,共同分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婚前就将“你的”和“我的”分的很清楚,婚后“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那双方不是组成一个家庭的共同体,而是“合伙”的关系。这样的关系持久的可能性让我们值得怀疑和担忧。

再者,婚前就把“防备”对方的措施做的很彻底,担心对方的诚意。双方没有最起码和最基本的信任。生活中一旦有一点不如意,有一点分歧。婚姻关系都有可能破裂。爱一个人,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同床异梦的婚姻,不要也罢。

其次,这也是社会的一个问题造成的。在“金钱至上”思想的影响下,个别人为了钱,不惜踏破自己的道德底线,采取“结婚”来骗取财产的也有很多。致使很多人担心被骗,不得不防。

爱就要像梁祝一样“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

未进行公证的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

您好!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与是否进行公证没有必然关系,关键是看离婚时房产的产权人都有谁。

影响这类房产婚变分割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婚前房产的实际出资人。

婚前房产的产权人登记情况。

婚后双方是否就房产归属做过变更。

以下就上述三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婚前房产的实际出资人

先介绍一个基本原则:房产的份额归属,与实际出资人有很大关系。

如果实际出资人与对方无关,不管是个人出资、还是个人的父母出资、甚至是个人向外面借的钱,购买的房子,首先都可以视同为个人财产。

如果实际出资人包括了对方,那么从产权归属上来讲,基本可以认定为,对方是有份额的。

但是,仅“出资人”这一个条件还是不够的。同时,要看婚前获取这套房子的时候,登记的产权人情况。

婚前产权人登记,对房产份额归属的影响

出资人确定了,就要看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这里情况比较多,罗列几种比较常见的:

个人出资(包括借款、个人父母帮助出钱),个人名字。房子完全属于个人,与对方无关。

个人出资,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视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对方就有份额的。没结婚,条件不成立,不生效。

个人出资,登记对方名字。道理同上一条。

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字。也视同为一方对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婚姻成立,房子作为双方共同财产;没结婚,

简单来讲,也就是说:

如果婚前房子上有对方名字,结婚了,一般就认定房子是夫妻双方的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了(包括双方父母),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归属是否做过变更

”变更“这个词语,可以扩展为两个概念:

一是是否加过对方名字。一般来讲,婚前个人名字、婚后加上对方名字,也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最终判定的时候,会结合多种因素(例如,谁是过错方等),会有不同的分割方式。或者说,涉及到房子分割的时候会比较麻烦。

二是是否有过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例如,原产权人协议把房子给到对方、或者部分给到对方。

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没有的话,依然按照婚前的产权归属进行判定。

基本结论

如果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未进行过任何变更,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子不进行分割,归属于原产权人。

如果房子婚前就不是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就按照共同财产、各自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给了对方(协议或者加名),涉及到的问题就比较复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子女在没有公正委托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违法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我认为房东女儿在没有公证委托书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而且中介人员的操作涉嫌违规。

一个正规懂法的中介从业者,与买卖双方签订三方买卖合同之前,首先应该校验卖方证件,包括房产证,业主身份证,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如果是离婚分割的房产还需出示相关协议书或***判决书才可以签,如果女儿代签,不能算为正式生效的买卖合同,同时中介在校验女儿身份后,在正式业主面签前,定金应由中介保管,在正式业主到场并校验身份后,业主签了名,并收到定金后,合同才正式生效。

我觉得,这件事疑点很多。

第一,中介在草签合同时并无马上向买家说明房屋产权状况,而是事后想迫买家付首期款失败后才告知,事实是不是这样还存疑。

第二,如果是离婚分割财产,要正常交易,也必须持相关文件到房产交易所转名,然后才有资格办全权委托书。

第三,当初与其女儿签合同时,其特殊情况及处理方式有无在合同上约定,如无,则这份合同完全就是无效合同,如果在约定时间内业主女儿无法叫父母本人出来履行合法手续的,定金随时要退回。

第四,也有可能是诈骗。

你可以诉诸法律,并到中介协会投诉中介,你的胜率是很大的。

希望这个答案帮到你!

协议离婚已写了财产分清无争议,而实际未分财产怎么办

你的情况属于离婚后财产***。

离婚后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哪些离婚后财产***可以***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经过***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

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不予支持。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而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除了出现上文提到的漏分的情形外,关键还在于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这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而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手续在办理之前,就需要协商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故而对于在离婚后,还想分割财产的,那么一般来说,通过协商的方式,是不能处理的,故而通常都只能通过将自己的详细情形,***至***解决。

哪些离婚后财产***不能再***

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发生***的只能申请***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审,以纠正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错误。

这是因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提及到,原审***对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都属于***判决或者调解的问题,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予以解决,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提***讼。

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

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提起离婚后财产***诉讼。

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不离婚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离婚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说实话夫妻不离婚,平白无故的,分割什么财产啊?在一般情况下,是完全没有这个可能存在的,法律部门也不会支持你们这样做的。

莫非你们协商准备离婚,夫妻俩预先作好财产分割方案,达成离婚前的共识,然后向***或民政部门,经判决和协议离婚,才有这种可能的存在。

不知大家怎么看,可发表不同意见共同探讨,不当请指教。

婚后财产公正给一方,离婚怎么分配

夫妻财产都公证到一方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主张分割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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