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怎么理解?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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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侵吞集体耕地多少定罪?
个人侵吞集体耕地并不犯罪,如果村干部多占属于贪污,但村民沒有罪过,沒人耕种,浪费也白扔,所以农民耕种土地并不犯罪,土地法有明确规定,有闲置土地一年的,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村政府闲置士地,村民有权耕种是一个道理,所以农民多种集体土地不违法,也不犯罪。
集体土地被个人强占,该怎么办
如果是未经批准侵占集体土地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自己的土地被别人偷偷占了,怎么去解决?
你说情况在农村不为鲜见,多占人大致分俩类,一是厉害人,凭的无赖狂暴不讲理强占,你和他理论他就来个打架的势头,还有一类是性格和见下定格的人,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在每年耕地锄草是占点儿,日子久了就占多了,你与他拉地他就给退,拉完后下年又掏心依旧,无弄是那种人都是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在乡村都在搞土地确权工作,这个工作的全国开展就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机会和意义,人们常说:人心是铁非是铁,官法如炉真如炉,眼下的扫黑除恶正势不可挡也是申长压邪的好时机,尤其是这次农村土地确权就是给农民承包土地的发的生份证,既有文字文本又有地图四至界线,还有表格数据记载,完备后会形成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这是个具有法律效率受法律保护的文本,谁占了你的地就不是个经济问题,而是个违法行为,侵权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经济赔偿,退出不法侵占,严重者甚至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身之以法,我想以后类似问题以后会大大减少甚至不复发生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怎么理解?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同时也能学习一下新的土地管理办法。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中,特别对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全国范围内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后,面临挑战要做好准备:
1、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其核心价值征收补偿。根据此条款的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很荣幸,本人参加了听证),确保新发实施后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征地。
2、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能力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是对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提出挑战。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
3、要切实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使农民了解新法内容,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土地权益。
简单的了解了这些内容后,针对题主问题来分享看法:
1、新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确立了征收土地应当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第二款规定确立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范围。对比旧法增加和扩大了补偿范围。新法将补偿范围确定为: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土地安置补助费,三是村民住宅补偿费,四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五是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这表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和生计得到完善。
3、第三款规定确立了明确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做到了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实现了补偿的公平性,防止了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规范了征地行为。打消了被征地农民由于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造成的心理不平衡现象,顺利进行征地工作。
4、第四款规定确立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补偿标准、征收的基本原则和补偿安置的选择方式。既注重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土地基本权益,有利于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又充分反映城镇化发展要求,促进地尽其用和农民增收。
5、第五款规定确立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社会保障。在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体系。真正做到了让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熟悉了新法48条规定,再来熟悉一下47条的规定才能回答您的具体问题。新法第47条中明确规定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等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所以征地安置方案确定后应该是补偿安置方案经过依职权和依申请听证后修改,合法合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公布出来。
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个人认为有些方面未明确规定,新法63条规定,未曾提及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没有明确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主要是担心加重农民负担,降低改革的获得感,但是不能解决好影响宅基地公平分配问题,势必制约宅基地的改革。
以上回答,若有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正!下一步是考验执行者对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的智慧,我们拭目以待!
关于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怎么理解?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