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具体执行中,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同时,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2、拆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九江市武宁县房屋拆迁标准
有市里的,县里应参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和若干补偿标准
二〇〇六年
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基准价格和若干补偿标准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的管理,根据《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九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九江市物价局和九江市房产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6年九江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九江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表
(元/m2)砖混结构
(元/m2)砖木结构
(元/m2)简易结构
(元/m2)
一级158614641253/
二级134212201009653
三级11521030819549
四级1020898688478
五级925803592413
二、九江市住宅房屋区位等级划分表
北起滨江路-沿九龙街-西一路-十里大道-庐山南路-火车站外广场-长虹大道-南湖支路-环城东路-浔阳东路-东门口路-171南大门—171北大门-马狮商厦-北司路-塔岭北路-滨江路止
二级北起滨江西路-沿通江路-三马路-九龙街-南以京九铁路为界-长虹北路-滨江东路止。
十里大道:京九铁路为起点-十里百货大楼
三级北起滨江西路-沿长江大道-接杭州路-沿堤路-长江大道-前进西路-前进东路-十里老街(九莲北路)—德化东路-浔南大道-九威大道-京九铁路-九江长江大桥止
十里大道:十里百货大楼—庐山区政府大门
四级北起滨江西路—八里湖堤坝-昌九高速公路—刘家村—接安家垅—接杨家村—煤炭坝—沈家岭—接滨江东路止.
五级除1—4级以外,市区规划区内的其它区域为五级.
三、九江市商业店面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表
区域分等钢混结构
(元/m2)砖混结构
(元/m2)砖木结构
(元/m2)
一等220432190721723
二等139011376513581
三等989297569572
二级一等755774217237
二等605459185734
三等360234663282
三级217220361852
四、九江市商业店面区位等级划分表
区位等级范围
一等大中路:西起湓浦路口—东至甘棠北路口
浔阳路:西起庐山路口—东至甘棠南路口
大中路:西起九龙街—东至湓浦路口
浔阳东路:西起大中大商厦—东至庐峰路口
庐山路:北起湓浦路口—南至十里大道
环城路:北起滨江路口—南至丁官路口
庾亮北路:北起滨江路口—南至浔阳路口
交通路:北起滨江路口—南至浔阳路口
等环城路:北起丁官路口—南至南门口
庾亮南路:北起浔阳路口—南至双峰路口
双峰路:北起大中路口—南至庾亮南路口
甘棠北路:北起军分区大门口—南至大中路口
十里大道:西起西一路口—东至庐山路口
甘棠南路:北起浔阳路口—南至甘棠南路一支巷口
浔阳东路:西起庐峰路口—东至三里街路口
区位等级范围
浔阳西路:西起三马路口—东至九龙街口
西一路:西起九龙街—东至十里大道路口
九瑞大道:西起长江大道口—东至十里大道路口
十里大道:北起西一路口—南至十里大道转盘
长虹大道:北起庐峰北路—南至十里大道转盘
九龙街:北起滨江路口—南至九瑞大道口
庐峰南、北路:东起长虹北路口—南至八一宾馆
滨江路:西起九龙街—东至塔岭北路口
甘棠南路:北起甘棠南路一支巷路口—南至南门口
庾亮南路:西起双峰路口—东至能仁寺—体育馆
孔家巷:北起大中路口—南至浔阳路口
赵家花园:北起大中路口—南至浔阳路
都天巷:南起大中路口向北延伸80米
督府巷:北起柴桑支路口—南至大中路口
九龙街:北起九瑞大道口—南至华东装饰市场
十里大道:北起长虹大道转盘—南至上海路步行街口
前进路:东起九莲北路口—西至浔海花园门口
庐山路:北起滨江路口—南至湓浦路口
湓浦路:西起九龙街—东至交通路口
庐山南路:西起十里大道口—东至长虹大道口
都天巷:北起滨江路—南大中路80米
甘棠北路:北起滨江路—南至军分区大门口
塔岭北路:南起浔阳路口—北至马汉坡三叉路口
大中路:东起九龙街—西至通江路口
三里街:东起师专—西至浔阳东路
庐峰南路:西起南湖路—东至八一宾馆
浔阳东路:西起三里街路口—东至师专
滨江路:西起塔岭北路口—东至老鹳塘
姚家洼路:北起庐山南路口—南至姚家洼七栋
青年路:北起庐峰南路—南至长虹大道
南湖路:西起甘棠南路口—东至庐峰路口
区位等级范围
浔阳西路:东起三马路口—南至板鸭厂
九瑞大道:东起杭州路口—西至转盘
前进东路:东起九江学院—西至九莲北路口
十里大道:南起高速公路口—北至上海路步街口
塔岭北路:北起滨江路—南至马汉坡三叉路口
北司路:南起马狮商场—北至塔岭北路口
滨江路:西起老鹳塘—东至长虹北路口
长虹北路:北起滨江路—南至庐峰北路口
塔岭南路:北起浔阳东路口—南至一医院
环城东路:北起浔阳路—南至南湖支路
南湖路:东起三里街—西至庐峰路口
姚家洼路:北起姚家七栋—南至两亩地
南湖支路:(全路段)
新公园路:(全路段)
八里湖路:北起月亮湾路—南至六中门口
前纬路:(全路段)
一马路:北起前纬路—南至九龙街
二马路:北起前纬路—南至九龙街
三马路:北起前纬路—南至九龙街
九瑞大道:东起转盘—西至四十三号路
前进西路:西起长江大道口—东至浔海花园门口
十里大道:北起高速公路口—南至动力机厂
滨江路:西起长虹北路口—东至二电厂
人民路:(全路段)
十里老街(九莲北路):(全路段)
浔阳西路:东起月亮弯路口—西至九棉一厂
九瑞路:东起浔阳西路—西至三角线
八里湖路:市六中学以西
八里湖一支路:市六中以南
前进东路:九江学院以东
十里大道:动力机厂以南
南经路:(全路段)
北经路:(全路段)
滨江路:二电厂以东
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若干补偿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算,不足400元补足至4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算,或按《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一)、(二)款协商确定。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区位一级地段二级地段三级地段四、五级地段
标准(元/m2)4.53.52.82
2、非住宅房屋:指非住宅房屋停业停产临时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生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仓库、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0元;营业店面按附件五执行。拆迁直管公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按房管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50%补偿给房管所,直至还房。
3、实行货币补偿的,住房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有线电视、通讯、宽带、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拆迁,按拆迁时的费用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予以补偿。产权调换安置中,拆迁人恢复了被拆迁人原有的有线电视、通讯、宽带、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的,不予补偿。在产权调换安置中,还房协议约定的新增设施,由被拆迁人按现行的费用标准支付给拆迁人。
四、装修补偿
按江西省装饰工程定额标准,结合成新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补偿金额。
五、搬迁奖励
为加快拆迁进度及鼓励货币补偿,对积极搬迁及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额度应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
营业店面停业停产临时补偿费
区位等级补偿标准
(元/m2.月)
一级一等100
二级一等60
三级一等30
此次基准价格的评估是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出让用地性质、九成新容积率设定为1.8的二手房为标准房屋,与2005年采取的九成新容积率2.4的住房作为评估标准房屋有所不同。本次基准价格公布后,2006年4月起实施的拆迁项目,以此基准价作为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参考。2006年4月以前实施的拆迁项目,按原有拆迁政策执行(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