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不包括在破产财产内。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专属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破产企业工会所以的财产等。
一、
抵押财产是否包括在破产财产内
抵押权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
二、
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三、
哪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
找法网提醒,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