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半夜载陌生人回家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民工租个城里对象回老家过春节合法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晚上有人半夜敲门报警有法律责任吗
报警肯定是可以,但是得看是什么人了。如果是陌生人故意敲门,这是扰民,当然可以报警,应该也不会有法律责任。建议最好找到证据在报警,警察同志平时也很辛苦的,不要凭空就去报警。
如果是警察敲门,可以让他们出示证件,现在社会比较复杂,还是谨慎一点好。如果警察是执行公务,你就有配合的义务,应当开门接受检查。法律依据:《警察法》(2012修正)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把陌生男人领家里同居会犯法吗
陌生男子领家里同居,犯不犯法得看双方是不是有配偶,是不是在婚姻里。如果有配偶,那就犯法,叫“重婚罪”!如果没有则不算违法,顶多只能是“不守妇道”“不讲公知良俗”!
男女之间的关系很微妙,也容易引起围观,其中,不乏出现乌龙甚至谣言,作为旁观者,一定不要跟风,不要传播所谓的桃色新闻,触犯法律了可以向警方报案。
许某某半夜杀人,那个三点多出现在地下车库的半身人是他同伙吗
谢邀。
从模糊画面和时间段分析,应为疑犯本人在运尸过程中留下的。
一,来女士应该凌晨被杀的,12点半已经死在床上了!疑犯12点半上厕所是自己舒气和探看外面天气情况。
二,半夜三更,小区住楼在雨声中静寂。此时外面下大雨,正是疑犯抛尸最佳时节,凌晨3点多外面抛尸基本完成。
三,来女士新房不是在装修吗?若事先借来电锯切割,一小时内就能把尸体分成几个部分,然后分尸袋装下楼抛尸。
四,足有五个钟头的作案时间是可以完成了,5点半,来女士不见了!
五,疑犯早晨安排女儿上学,回家细致整理环境,不留一点血迹,使事后警犬无法嗅闻到。
六,当今刑事科学技术精细,是一门公安特色科学,侦查靠科学技术说话。现在的刑事案件很少有刑讯逼供了。审问疑犯一般3人以上,审室里一问一记录,室外领导监控。审问完毕要立即送交看守所,一般不会超48小时的。
以上是个人推断,聊说而已。
农民工租个城里对象回老家过春节合法吗
现在离春节又近了,在外打工的年轻人年底要回家过年,如果是没有对象的年轻人将会面临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自己的人生大事解决了没有?为了避免父母和七姑八姨的轮番轰炸,同时讨父母欢心,近年来流行过年租个女朋友回家过年。也有单身男女因此喜结良缘的,也有出现纠纷对簿公堂的,那么租个女朋友回家过年到底合不合法呢?
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说,人是不能出租的,实际上租的对方的服务,如果是单纯陪着男性作为他的临时性女朋友回家过年,只要双方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到相关的合同,应该是合法的,出现纠纷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合法的前提是不能有违法的行为如提供性服务等,这样的话就跟卖淫嫖娼一个性质了,肯定是违法的,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要进行处罚。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但是我不提倡这么做。首先,容易伤害父母的感情。父母都希望孩子早日成家立业,作为单身的你可能有一万个单身的理由,可以对父母实话实说,但如果临时租个女朋友来糊弄父母,万一被父母知道真相了,肯定会伤了父母的心。其次,容易出现纠纷。儿子第一次带女朋友回家,父母一般都会给红包,而且数额相对较大,有些女孩贪心就据为己有了,男孩又不同意,往往会对簿公堂。最后,女孩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好多男的从一开始就有不纯的目的,女孩一个人随他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容易受到伤害。
陌生人发骚扰短信,违法吗
当然违法,根据中国法律做出以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骚扰他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向他人发送骚扰信息、诈骗信息等违法有害信息。网络运营者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制止发送骚扰信息、诈骗信息等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
因此,如果收到的骚扰信息情节严重,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网络运营商投诉。如果证明对方确实有骚扰行为,对方有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小偷被我堵家里当场搜身违法吗
我在长沙有一次还真碰到过,我租的房子是小平房只有一间房间,有一次我睡觉没关门房间不大,因为是夏天我睡凉席上在地板是睡觉,我是被东西掉地上惊醒的,一看是一个六十岁以上的一个老人,他跑到我妈挂背包哪里掉下来的就是我妈的背包,他身上还背了个大塑料袋装米的那种,他看到我醒过来立马就快步走了,我当时还真怕他偷了我家东西就跑过去扒开他的大塑料袋,里面没有我家的东西我才放过他,主要是看他太老了也不太想为难他。
醉酒女子半夜走错房间,与陌生男子发生关系,男子是否构成强奸
一男子正在宾馆的房间里做着美梦,希望有什么好事发生。这时候正巧有名女子走进了房间,对男子送了一大堆秋天的菠菜。
该男子非常惊喜,这正是:“天上掉下来一个林妹妹”。
于是男子喜出望外,经过几番内心挣扎,与该女子发生关系。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构不构成强奸罪呢?
我认为:这个应该构不成强奸。
因为该男子没有采取任何非法的手段,他也不知道女子到底是愿意或者是不愿意?“女人心海底针”,毕竟该男子学的心理学还不深,还摸不透女人的心。
女子是自己送上门的,对于该男子来说是天降好事,哪能想到是女子不愿意的问题。
虽然该女子满身酒气,但是人人都知道,“一般的女人不喝酒,喝酒的女人不一般。”
既然是不一般的女人来了,所以该男子也不客气了。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说男子构成了强奸罪,那对于该男的来说简直是太亏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妇女的意志,与之发生关系的为强奸。那么在本案中,该男子并没有采取威胁暴力的手段,也没有采取其他的方法违背妇女的意志。
如果是该男子将女子灌醉,然后与女子发生关系,那么该男子构成强奸还说得过去。
但是本案关键是女子自己喝醉了酒,而与男子发生的关系。这一种情况,男子就是没有一点采取其他方法的行为了。说不定该女子是酒不醉人人自醉或者是酒醉心明白呢?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男子无法判断女子内心是否愿意。也许该男子认为女子是服务小姐上门呢?
所以在本案中该男子没有犯罪的故意,只有占便宜的心理。在主观上就是没有犯罪的故意,依法构不成强奸罪。
故此,该案完全是由于女子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一个美丽的误会,希望该女子能够引以为戒,下次注意。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最终以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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