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是的一些知识点,和事故和意外意思区别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什么区别
-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 事故和意外意思区别
- 意外坠落属于意外事故么
- 简述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异同
- 不小心和意外的区别
- 刑法案例20寻衅滋事罪,过失杀人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什么区别
很简单:(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伤害他人主观上为故意心态,但对出现死亡结果则为主观过失。(2)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沒有杀人的主观故意,造成他人死亡主观心态为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没有预见,以至于发生危险后果的心理态度。
认定疏忽大意的过失,最关键的是要将其与意外事件相区别。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这便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如果出现了损害结果,但不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而是由自然现象、动物等造成,则不能称为意外事件。
二是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
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不存在故意心理,也不存在过失态度。
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而且根据当时各方面的情况,他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69]例如,某汽车司机在雨夜行车,从农民铺放在公路上的稻草上驶过,轧死了睡在稻草下的,—瘦小精神病人。
在当时的情况下,司机不可能预见到有人雨夜睡在稻草下,因而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
在这个问题上,应根据前述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
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
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人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
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
只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入所不能预见的其他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
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事故和意外意思区别
意外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而意外的概念就更大了,意外事故和意外当然不是一个意思。如果购买意外险,一定要搞清楚所包含的意外事故范围,以免出现不能顺利理赔的情况。
意外坠落属于意外事故么
意外坠落不一定属于意外事故。坠落物造成事故,是否属于意外事故要看坠落的原因是由人为过错导致的还是自然原因造成且无责任人的。
如外墙墙皮脱落,虽然是自然因素造成的,但是否存在责任人,如外墙所有人、管理人是否存在疏于管理和及时修复的责任,如有,则外墙脱落致车辆损坏不属于意外事故。
简述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异同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既相似但又有本质区别。
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
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这一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客观情况来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小心和意外的区别
区别:
1、不小心存在主观能动的作用,是当事人没有完全做好而导致了事故发生,存在当事人的过失。
2、意外是与人无关的各种因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不小心,是指不是有意的,不是有心的。
4、意外,词语意思是指意料之外、料想不到的事件(通常指不好的事件但有时指的事件不分好坏)。
刑法案例20寻衅滋事罪,过失杀人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意外事件不是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杀人是过失犯罪。
1、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刑法》第16条的规定: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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