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未签劳务合同后果是什么,以及未签署劳务合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一、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务合同,违法吗
1、用人单位如果招退休人员,则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示: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4、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以上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
5、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6、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7、退休返聘人员,被返聘的单位为原单位关联企业,可能利用之前原单位的关系,为现供职企业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滋生职权、职务便利之外的腐败现象。
二、签劳务合同有什么影响
1、有影响,签劳务合同有对个人安全,利益,上班时间,辞退,五险一金,拿到手的薪水,福利待遇,的影响。
2、比如说,像我这一种人一样,如果你自己不签劳务合同,工厂,或者公司不按时发工资,那么你自己吃亏了都不知道去咋样维权。有合同就不一样,合同可以起到维权作用,么有劳务合同,就等于自己零时工,这样子的工作能干,可是一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不知道咋样去维权,么有法师证明性。维权不了。
三、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一直没签合同
事业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时,双方应按照劳务派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如果你在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岗位上一直没有签订合同,这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根据劳务派遣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关系的双方可以在派遣开始时设立一个合理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允许的。试用期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操作失误或遗漏:有时候,劳务派遣的签约流程可能出现操作失误或遗漏,导致未能及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明确劳动关系并尽快签订合同。
3.合同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咨询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机构,了解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
建议你尽快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部门联系,明确劳动关系并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务派遣合同。如有需要,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劳动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更具体和详细的指导。
四、请问和劳务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去上班算违约吗
1、如果仅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一天班都没上,劳动合同尚未开始履行,不存在需支付违约金的事项,无需交纳违约金,不算违约。《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6、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8、(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9、(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0、(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1、(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2、(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签劳务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点,这是违反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不得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六、劳务派遣不办离职手续会怎样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要求辞职是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需要和派遣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公司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并作相应社保转移处理。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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