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物权法他物权的一些知识点,和什么是物权人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简要说明物权的内容和担保物权类型的区别和联系
物权担保,没有这个概念。物权具有对世性,其权利直接来源于物权法or物权编。其行使也不需要担保。
债权,是请求权,其行使才需要担保。
当然,物权和债权被侵犯时,都可以诉诸法院救济,物权的救济也存在债法的赔偿这样的救济方式。但是“救济”从理论上说不是“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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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物权编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物权分为,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物权编规定的,用益物权还有:相邻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担保特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什么是物权人
物权人是指被占有人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有权的人,就是享有该项权利的人,拥有某项权利可以作为或不作为者。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2021新物权法全文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确认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3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担保物权确认之诉债务人是否要到场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到场,不到场的,只是影响债务人自己的权利而已;
一、作为债务人,面对担保物权确认之诉,可以选择到场或不到场;
二、不到场的,也可以由律师代理诉讼;也可以没有任何人到场,法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担保物权其实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权利,他是应运债权而生,如果没有债权,就不会存在担保物权,所以,担保物权是一项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与不可分性,针对他的纠纷的诉讼,就是担保物权确认之诉。
物权法中物权包括哪三大类
物权法中的物权包括以下三大类:
1.绝对物权:指权利人对客体享有绝对支配、排他和绝对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
2.相对物权:指权利人只能在他人的基础上行使权利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3.共有物权:指多个权利人对同一物品享有权利,各人的权利份额相等,任何一人不能单独支配该物品的物权。如共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最新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从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
从物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他物权他物权: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如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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