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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撤诉如何申请复议(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调节的区别)

admin5天前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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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调节的区别
  2. 行政诉讼被告上诉有撤诉咋办
  3. 强制执行撤诉流程

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调节的区别

行政复议法未对是否适用调解作出规定,应理解为不适用调解,但实践中做得比较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实践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大量适用协调,经过协调,被诉(或被申请复议)的行政主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积极赔偿或补偿损失),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撤诉(或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普遍存在,与适用调解的实际效果并无不同。

行政诉讼被告上诉有撤诉咋办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在一审阶段被判败诉后选择上诉,而在二审过程中,被告又选择撤诉,那么这种情况下,原告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复议或再次诉讼的请求。因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撤诉并不代表原告胜诉,也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行为就被认定为违法。因此,原告一方需要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应充分理解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撤诉流程

执行机关提起撤销执行的申请,执行局会下达一个执行裁定书,执行终止。但是原告撤销生效判决几乎不可能。那是国家生效的法律文件。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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