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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砸死路人(该怎么赔偿)

admin4个月前648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跳楼砸死路人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跳楼砸死路人以及跳楼轻生,不幸又砸死路人,该怎么赔偿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沙坪坝一男子跳楼自杀砸到两名行人,三人抢救无效死亡, 你怎么看
  2. 意外坠楼事件责任划分
  3. 跳楼后自己没死却砸死过路行人,应该被判刑吗
  4. 男子平安夜在某知名商圈跳楼自杀,砸死两高三学生,你怎么看中国人过洋节日好吗
  5. 跳楼自己没死,却砸到路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6. 跳楼轻生,不幸又砸死路人,该怎么赔偿
  7. 跳楼的把路人砸死了跳楼的也死了,怎么算

沙坪坝一男子跳楼自杀砸到两名行人,三人抢救无效死亡, 你怎么看

谢邀:

这个男人怎么想不开呢?你自杀也不要伤及无辜沙,你从楼上坠落,这楼下二条无辜的人命被你砸中,无端的害死二个人,我想你灵魂有知,一定后悔死了,活着不快活,死都拖欠别人,这二个人命债几难还哦!我看这是害了三个家庭!

人常说“好死不如赖活”,有事就勇敢面对,有什么事扯不清楚的?你这一死,还牵扯上了人命官司,你虽然死了,但这二个人的命,该你们家赔钱,这是必须的,你死的也惹上大事了!

所以人活着,做事要瞻前顾后,遇事要冷静处理,三十多岁的男性,多美好的年龄,别人羡慕都来不及,人生的黄金时期,唉,我感叹什么,家家都有一夲难念的经,我们只能拭目以待,看他到底怎么回事。

意外坠楼事件责任划分

.倘若跳楼者是意外坠楼,此事件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况。意外事件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但在民事责任承担上,意外事件发生后,如果能够认定该跳楼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跳楼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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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跳楼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的坠楼均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其刑事责任应区别对待。

倘若该跳楼者是故意跳楼,且跳楼时明确知道楼下有人活动,可以预见自己跳下去可能砸中他人并致其死亡的结果,此时放任结果的发生,该跳楼者可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而如果该跳楼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砸死他人结果的发生,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3.该跳楼者如是紧急避险坠楼砸死他人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如果该跳楼者是由于高空作业坠楼造成他人损害,从事高空作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也即本案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跳楼后自己没死却砸死过路行人,应该被判刑吗

跳楼自己没死却砸死过路行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跳楼者是意外坠楼,此事件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而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是有意跳楼,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砸到路过该处的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路人无辜被砸死的话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当然,也要看跳楼者的态度。

男子平安夜在某知名商圈跳楼自杀,砸死两高三学生,你怎么看中国人过洋节日好吗

虽然我不过圣诞节,圣诞日一早看见一男子平安夜从某知名商圈跳楼自杀,砸死两名高三学生的消息,心里还是觉得五味杂陈。

平安夜里不平安,

看了真让人心酸。

两名学生有何错,

冤死只因跳楼男。

一、事件基本情况

男子平安夜自杀,还砸死两个无辜路人,这事情说啥也让人内心平静不起来,哪里还有心思开玩笑?

重庆沙坪坝区一男子平安夜跳楼自杀,砸死两名路人,经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证实,被砸身亡的两名路人是该区中学就读的高三学生。事发12月24日20时左右,重庆市沙坪坝区一男子从商业区高楼坠楼,正好砸到两名路过的学生。自杀男子身亡可说是自找的,两名路过的学生真的太冤枉了啊!

二、一起相关事件

无独有偶,今天早上办公室同事说,她们小区也发生一起跳楼自杀事件,也是平安夜那天。

跳楼自杀的女子,四十几岁,是我同事家小区住户,据说有抑郁症。她的大女儿在国外读书,小女儿16岁读高中,回家跟妈妈说不想去学校上学,于是这名女士从12楼跳下当场殒命。落在一楼人家院子里。

两起事故都跟自杀有关,在这个寒冷的冬日,让人心里平添一份寒意。

二、如何看待平安夜自杀事件

1.中国人要不要过洋节?

两起自杀事件虽然相距遥远,却都发生在平安夜当天。关于过洋节,这些年讨论的很多。现在地球村时代,年轻人、喜欢新潮的人过洋节,也未尝不可。

平安夜发生自杀事件只是巧合。从现实来看,平安不是靠节日祈祷得来的。

洋节过不过看各人喜欢,天下太平,人人平安才最重要。

2.关于自杀事件的思考

俗话说“人死为大”,人已经不在了,真不好再对他们说什么。

但是看了题主的问题,还是由不得想说一句:生命可贵,失去不再,珍惜生命!

如果他们情绪最激荡的那一刻能说服自己,让自己安静三分钟,或者有朋友亲人劝慰,转移他们的注意力,或许悲剧就能避免。

再者,自己把生命亲自断送了,两名高中生成了冤魂,何其可怜可叹!如果那位男子还能复生,又怎能不为自己一时的冲动酿成的惨剧而后悔,悔恨!

还有那位女士,坠落在一楼人家的院子里,那家人该是多么大的心理阴影。那房子也有了“凶宅”之嫌,住下去心里不适,卖掉也很难。这家人真的是飞来横祸。如果那位自杀的女士冷静三分钟再决定要不要了断自己,或许悲剧可以避免,一楼住户也不用承担无妄之灾。

【结束语】

冬天了,天气变冷,时常阴雨绵绵,人的情绪难免受到坏天气的影响,从而加深内心的忧虑烦闷。

每个活在这个世界的人,看到那些悲剧,都能警醒自己,好好生活,余生不长,珍惜还来不去,何须那么着急离去?

逝者已矣,存者珍惜!让每个日子多些平安,是我们生而为人的义务!

跳楼自己没死,却砸到路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1、如果自杀者未死,则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2、如果自杀者已死,免去了刑事责任;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民事责任:1、需要对路人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跳楼轻生,不幸又砸死路人,该怎么赔偿

从法理上讲,一个人死亡,就等于免除了一切刑事或民事责任,不管是轻生,还是自然死亡,家属也没有代为赔偿的义务。

如今的社会保障机制基本建全,象跳楼者砸死路人事件,属于灾难性事件,应该由政府救助和社会保障系统解决。

跳楼的把路人砸死了跳楼的也死了,怎么算

如果是不能预见的情况引起的意外事件,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是在民事责任承担上,意外事件发生后,如果能够认定该跳楼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跳楼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好了,关于跳楼砸死路人和跳楼轻生,不幸又砸死路人,该怎么赔偿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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