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别人抚养孩子犯法吗,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那些家长最后会后悔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那老人的遗产给别人合理合法吗
林则徐有言,子女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女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
现实社会中,父母一辈子呕心沥血在都在为子女操劳,老人的遗产一般归子女所有。
老人的遗产给别人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老人风格高尚,追求真善美,一般把遗产捐赠于社会,用于人民公益,这是许多知名人士的做法。
二是老人为子女操持了一辈子,却得不到回报,因为伤心失望把遗产留给别人。
老人的遗产给谁由老人说了算,是合理合法的,其中缘由自有它的道理。
养子称呼养父大伯收养合法吗
养子称呼养父大伯收养合法,因为收养人,被养人如果按收养法办理了收养关糸,是合法的,不限制称呼,至于收养人,被养人的称呼,由他们自已决定,怎么称呼都不影响收养关糸,因此,养子称呼养父大伯是不违法的,称呼而已,自己喜欢怎么称呼都可以。
双方同意离婚但均拒绝抚养孩子,法院会判离婚吗
谢邀,一般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都会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是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事情下,如果双方均拒不抚养孩子的,那么法院确实有可能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或者直接做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般该条当中的争议多半是指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情况下,法院可以视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但如果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时,那么法院也还是可以根据该条规定进行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或者径行判决驳回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
类似案例:
陈某和林某2011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25日生育一女孩。
2013年起俩人便开始分居生活,由林某的父母照看小孩,因双方几无沟通,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婚姻没有继续的可能,陈某遂于今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林某离婚以及由被告林某抚养小孩。但双方依旧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愿意自己抚养孩子。
瑞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陈某和林某离婚。法院认定离婚纠纷是一种复合诉讼,须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一并综合处理。陈某和林某虽然都同意离婚,但作为父母的陈某、林某,首先应当考虑如何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力争将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双方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于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故法院对二人离婚诉讼请求不予准许。双方对上述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均没有提起上诉。
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那些家长最后会后悔吗
我身边人的经历是:非常后悔!
我四叔和四娘第一胎就是双胞胎闺女,当时正赶上计划生育比较严重,家里也穷,所以找了一个中间人我喊表叔的给找了个好人家送出去了一个,当时说好的就是给人家当亲闺女养,以后不再联系了。
后来我四叔和四娘就带着剩下的这个女孩东躲西藏的想要男孩。在流浪的路上一边做生意一边要孩子,那几年说起来我四娘还是掉眼泪,挺苦的,有时候白天都不知道今天晚上会住在哪,有时候还遭人举报。
后来在一个远房亲戚的帮助下藏在他们那里的郊区,开始收废品,又生了第二胎还是女孩。那当然还不能回家呀,就继续在外边收废品。也就是真的命运眷顾,那几年废品生意特别赚钱,四叔四娘虽然没有生到男孩但是钱挣了不少。
直到我四娘35岁那年又怀了第三胎,我的堂弟出生了,这时候计划生育也没那么禁了,四叔娃也生了钱也挣了。
回到我们镇上买了一大块地皮盖了房子,建了废品收购站,后来又给大女儿投资承包了一个幼儿园,成了我们那里的“废品王”,励志的榜样。
自从在镇上站稳脚跟之后,我四叔和四娘就开始联系当年那个中间人表叔,想把第一胎送出去的女儿认回来,前后找了有无数次,那个中间人表叔也联系了我那个堂妹的养父母,说孩子很好,什么也不知道,所以对方始终没同意他们见孩子。
去年我回家我四娘四叔还在坚持不懈的求那个中间人去找我那个堂妹的养父母,哭着抹泪,言语之间埋怨人家养父母不近人情什么的,说就算不要回来,就见见面认一下子就行。表叔的意思对方养父母对我四叔四娘的行为已经很生气了,现在就是躲着不见,孩子在哪他现在也不知道,他会再努力联系的。
所以,你看,我四叔四娘现在是不是非常后悔呢?虽说她们是我的亲人,但是我还是想说,或许不打扰才是我那个堂妹最好的保护。
离婚时没有争取抚养权,两个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以孩子名义打官司,能赢吗
谢邀请。完全可以,但前题有两个,一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由你抚养比前妻抚养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二是孩子自愿跟你共同生活。不用以孩子的名义,你自己去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即可。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男方,现在女方偷偷把孩子抱走了,这违法吗
监护权在你手上,小孩可以被亲妈偷偷暴走,也可能会被人贩子暴走。既然说是偷偷抱走,也就是说亲妈不可能当着你家人的面把孩子暴走,你们当时不知道,还好不是人贩子。
估计是妈妈想孩子了呗,男方家不同意让妈妈带,所以孩子妈妈就想歪主意了。我建议你们还是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谈谈。
父母未抚养子女,老了有权要求子女赡养吗
子女对生父生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看下这个案例,面对这么一个无耻的生父,虽然百般不愿意,但是还是必须遵守法律!看看你们父母是否比这位网友的父亲做法更无耻更可恶!参考一下这位网友的做法!我今年二十四岁,是个命运坎坷的孩子,我有一个对家庭、婚姻、子女均不负责人的父亲。在我年幼之时,我的父亲整天只知道在外面花天酒地,从来不管家里的妻儿究竟生活,在外面玩女人,包二奶,荒淫奢侈。在我两岁时我母亲不甘受辱,带着她离婚我完全是由母亲一手抚养成人。从那以后,我们母女和父亲之间再无联系。
岂料,二十二年后,我已经长大成人,且有一份高薪工作,销声匿迹二十二年的生父突然出现,要求我对他进行赡养义务我对这个父亲从心里到感情上,都是极度厌恶和痛恨的,不肯答应。我父亲理直气壮的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不管我愿不愿意,都必须赡养他。我气愤难当,但是迫于法律,答应将父亲送到附近的养老院,所有费用由我支付。但是由于多少年得恨意,以及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苦难,我根本连看都不想看他一眼。在养老院住了半年之后,我父亲又找上门来,说是觉得我对他太冷漠了,要求我每周到要到养老院去看他,而且要像一般子女对父母那样嘘寒问暖,进到精神赡养的责任。当我听到父亲这样的无理要求,气恨交加,当即怒吼道:“当初我年幼之时,需要父母的精神关爱的时候你在哪里?你把那些精力都放在了外面包养的女人身上,现在那些女人不要你了,你就要我给你精神安慰,你做梦!”
我的父亲依旧理直气壮,说要是不按照他说的做,就要到法院告我,要求精神赡养。我冷笑地说:“你去告吧,法院就算判决了,我也不会去看你。法院可以强制我给你钱,但他无法强制我给你感情。这世上感情是无法勉强的,你所谓的精神赡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我可以清楚的告诉你,我恨你,从心底恨着你,就算法院判我枪决,我也绝不可能给你丝毫感情,你尽管去告吧!”
我想请教各位法官,像这样不负责任,毫无道德的人渣,居然还有脸要求我对他进行精神赡养,未免太可笑了吧!为什么,为什么法律会要求女儿必需赡养这种人呢?他们配吗,他们够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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