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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个代表团可以提出议案报告(简述议案与提案的区别)

admin3个月前578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多少个代表团可以提出议案报告和简述议案与提案的区别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多少个代表团可以提出议案报告以及简述议案与提案的区别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简述议案与提案的区别
  2. 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是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吗
  3. 议案与提案有什么区别
  4. 具有议案提出权的机关
  5. 人大代表建议对娱乐界饭圈文化等不良风气进行整顿,你怎么看?
  6. 上市公司议案的流程

简述议案与提案的区别

二者区别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来源不同不同。“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对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既可以是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人数不受限制。

二是内容要求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其内容上不受限制。

三是通过的方式不同。人大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然后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

四是时限要求不同。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

五是法律效力不同。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是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吗

对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有明确的规定:第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第十条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第三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议案与提案有什么区别

第一是提出主体不同。提出“议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要10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要5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关于“提案”,依据提案工作条例第11条规定,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限。

第二是要求范围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代表法第9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提案工作条例第12条规定,“提案”主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方面提出。

第三是立案方法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予以立案。

第四是法律效力不同。“议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而“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

具有议案提出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人大代表建议对娱乐界饭圈文化等不良风气进行整顿,你怎么看?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山东代表团5月23日举行小组会议,在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宋文新在发言中提到“饭圈文化”,建议国家对娱乐界不良风气进行重点整顿,加强引导演艺明星成为“正能量偶像”,担负起引导未成年人主流价值观的社会责任。我对宋副校长的提议非常赞同,我是这样看的。

“饭圈文化”实际上是指“粉丝文化”,是网络时代的产物,在我国已经形成庞大的产业群体。

随着网络从4G时代向5G时代迈进,在4G时代就已经出现的“饭圈文化”正以一股迅猛的潮流发展。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网络的日益便捷,从几岁的孩子开始便知道如何用智能手机,便知道玩网络游戏,便知道追星。但是随着“饭圈文化”所暴露出的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正在严重影响着很多未成年人的正确三观建立,同时也让很多成年人三观出现扭曲异化现象,面对粉丝这个巨大的群体,如果国家再不立法加以整顿,任由其泛滥,将会对社会正常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整顿“饭圈文化”需要首先从规范明星的社交文化着手,只有让新老明星皆围绕主流价值观开展社交文化活动,才能减少对粉丝群体的负面影响。

最近几年,一些明星的道德行为规范越来越出格,不断营造炫富和物质攀比的氛围,这让很多未成年人价值观受到很大的影响,如现在有些孩子认为学习好不如爹娘有钱好;如有些孩子认为当网红不需要什么文化,只需要有张漂亮的脸蛋有好身材就好;如找一个有钱的人老公比自己努力奋斗要好,等等。可以说这种消极的价值很容易滋生懒惰和自私,如果国家不加以立法规范明星们在公众平台上的行为,就很容易让负面风气不断泛滥。

整顿“饭圈文化”需要学校和家长共同着手努力,因为学校和家庭教育是孩子品行养育的根本。

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好的教育,而规范明星的行为属于社会教育和管理范畴,但是对于受教育的主体——大大小的粉丝,则需要学校和家庭教育共同来完成。尤其是每个孩子都有家庭,父母就必须要担负起正确教育和引导孩子的责任,只要对孩子从小结合生活培养正确的认知,不盲目追星,对明星的言行有较好的分辨力,才能让孩子少受负面风气的影响。同时,家长还要对孩子上网进行有效管理,绝不能任由孩子随便使用电子产品。对学校教育而言,也应加强思品课的教育,提升课程质量,与社会现实做较好的结合,才能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追星。

总之,想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这关系到一代或几代人的主流价值观。如果从现在开始就重视对“饭圈文化”立法,加强依法治理,就一定能够使明星们的行为越来越规范,从而减少对粉丝群体的负面影响,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全社会和谐发展。

上市公司议案的流程

(一)拟讨论的事项(议案)的公告

1.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如拟讨论的事项需事先经董事会审议讨论的,必须先经过董事会审议。

备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如拟讨论的事项需事先经董事会审议讨论的,必须先经过董事会审议1.1如拟讨论的事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者补充通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1.2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该拟讨论的事项如需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意见的,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者补充通知时披露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2.披露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如拟讨论的事项属于信息披露范围的(关联交易、变更会计事务所等),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必须按照相应事项的披露要求在上证所网站披露。

(二)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公告通知的时间要求

召集人应当在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在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刊登公告,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2.公告通知的内容要求

2.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2.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需附上授权委托书模板;

2.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2.5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备注:参见上海证券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模板

3.其他要求

3.1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3.2议案若涉及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的利益,必须明确载明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3采取累计投票制还是非累计投票制,如涉及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

3.4议案涉及关联股东的,必须明确载明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的议案;

3.5载明有无特别决议议案

3.6载明有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3.7载明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通股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有无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等。

(三)补发股东大会通知

1.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3.通知发布后不得修改或者增加议案

除了本款第1项外,召集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经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四)会议资料披露

1.时间要求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即会议资料披露。根据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最迟应当于临时股东大会交易日前一日,披露会议资料。

2.披露内容

2.1会议须知:

为了有序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主要针对会议的秩序和股东发言的议程作出安排。特别是股东发言环节,可作出详细告知。比如参会股东应当在大会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应当围绕股东大会的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应当控制在5分钟之内等。

2.2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告知会议召开形式、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地点、见证律师、现场会议议程。

2.3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可附上本次大会的议案公告文件。

四、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入场环节

1.参会股东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权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股东登记

会议召开方式,通常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时间、登记地点,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3.股东资格的合法性的验证

现场会议入场时,召集人和见证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称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

3.1上市公司需要事先准备好会议签到表,应当分门别类制作,分为股东、董监高、见证律师和其他人员等或者在同一签到表上备注清楚;

3.2在股东大会股东登记环节或者在入场环节时,上市公司可提前与出席会议的股东进行沟通,询问其是否有意向发言提问,公司做好发言登记表;根据发言内容,可设置专门交流环节解答并针对具体问题指定人员回复;

3.3如有融资融券股东出席现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上证所的

要求,其需要提前委托会员公司进行网上投票,如在交易日前未委托,则现场不能参加投票。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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