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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警察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包括武警吗)

admin3个月前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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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退役军人保障法包括武警吗
  2. 军警与武警有何区别
  3. 1987年兵役法原文
  4. 公民服兵役的形式
  5. 依法服兵役的种类
  6. 从法律体系上看,战争法与武装冲突法两者有哪些区别
  7. 什么人坐火车可以携带警械

退役军人保障法包括武警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其它人员按此法执行。

军警与武警有何区别

所谓的军警,就是“军事警察”简称,它是现役正规军的一个特殊兵种,即在军队中行使“警察”权力的人员。我们知道,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地方警察是无权处理军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因此应运而生了“军事警察”,它始于法国军事强人拿破仑时代,历史可谓悠久。

军事警察的通常称谓是“宪兵”,英文(militarypoliceman)本意就是军中警察的意思,所以我们经常在影视剧里看见美国宪兵或国民党军队的宪兵都扣着戴有“MP”字样的钢盔,就是宪兵一词的英文缩写。

军事警察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比如执行战场纪律、战地交通管制、监督命令执行、组织军事法庭、纠察军规军纪等。二战时期两个法西斯国家的德军战地宪兵(国防军所属,非党卫军)和日本陆军宪兵都已经是臭名昭著了,因此,虽然现在世界上仍然有不少国家比如法国、意大利、美国保留了宪兵这一兵种,但人民军队弃用了这一名称。

(二战德军战地宪兵)

解放军担负军事警察职能的是“纠察队”,比如在和平年代查缉军人违纪违法行为、检查假冒军车、军队内部安全保卫等,这些任务是普通警察无权处理的,必须有这样特殊的军事部队。

宪兵也好,纠察也罢,军事警察的首要基本特征是现役军人,军衔也与普通部队没有区别,但军装上通常会有专门的标识,比如兵种色,特殊领章、肩章、臂章或袖标等,各个国家的表现形式不一。正因为宪兵是军中警察,所以国民党军队有宪兵“见官大三级”的说法。

(二战美军宪兵)

滇缅战场上,日军驻守龙陵的联队长小室中佐率领部队擅自撤离,在路上被日军第33军宪兵队拦截,一名宪兵大尉指挥手下枪毙了中佐以下五名军官,临时担任司令官带领部队折返龙陵,这就是宪兵的特殊权限,与军衔无关。

而武警是“武装警察”的简称,它的首要基本特征是警察,这是与军警的根本区别。武警部队大多是维护国内稳定的内卫部队,与担负国家安全任务的正规军队还是有一定差别的,从编制、番号、装备等多方面都有着明显不同。

我国的武装警察部队也已经隶属于中央军委统一指挥,从序列上不再由地方的公安机关领导,面临同样的执法权问题,因此在陆海空三军纠察队之外,武警部队也设立了专门的纠察。

1987年兵役法原文

答:1987年兵役法原文: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发[1987]106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公民服兵役的形式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两种。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服现役,指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公民称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包括士兵和军官,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二是服预备役,指编入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或进行了预备役登记。预备役人员包括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建立战时兵员动员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依法服兵役的种类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服现役,指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公民称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包括士兵和军官,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二是服预备役,指编入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或进行了预备役登记。预备役人员包括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

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

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

从法律体系上看,战争法与武装冲突法两者有哪些区别

在国际法上,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概念往往难以截然分开,但有着质的区别。

战争受战争法调整,而武装冲突受平时国际法调整。不过战争法中的人道主义规则完全适用于国际性和国内性武装冲突。武装冲突指未构成战争状态的武装对立,其往往表现为局部的,有时是偶然发生的、短暂时间的、未经宣布战争状态的武装斗争形式。在现代国际法中,有用“武装冲突法”取代“战争法”称谓的趋势。战争由武装冲突发展而来,但武装冲突不一定都发展为战争。二者的界限很难区分,但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战争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武装冲突则不限于国家,还包括民族、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2战争是由武装冲突造成的法律状态,武装冲突只是由于使用武力而产生的事实状态;3战争中交战双方与第三国存在明显的中立关系,适用中立法,但武装冲突中冲突双方与第三国的关系是不明确的,中立法不一定能够适用。

什么人坐火车可以携带警械

执行任务的警察坐火车时可以携带警械。乘坐火车时,有许多乘坐限制,警械是不可以随便携带乘坐火车的,只有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才可以携带警械乘坐火车,而没有执行任务,也不可以携带警械乘坐火车,这是铁路部门为了保障旅客乘车安全而作的规定。

人民武装警察法和退役军人保障法包括武警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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