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我国公安局是否可以不批捕其他人的一些知识点,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必须放人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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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与不诉的区别是什么
依我之见一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一一
"不捕与不诉"有如下主区别:
一,“不捕”,实际上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即指刑事案件发生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的法定期限内,对于可能判处***以上刑罚,基于所犯罪行的轻重,以及采取取保候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仍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确需逮捕羁押的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检察院的“不捕”,就意味着可能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虽己构成犯罪,基于犯罪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形(如过失类罪丶初犯丶防卫过当丶孕妇丶未成年人…)即法律上所述的“无逮捕必要”,或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未查清,即“存疑不捕”。
二,“不诉”,主要指的是刑事案件经侦查机关和国家监查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而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所作出的不***终结刑事诉讼而不提交人民***审判的终结性决定。不***决定又分为三种情形一一A,法定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情形的,依法在检察环节由检察院作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定不***”;B,存疑不***,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调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合理怀疑仍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依法作出“存疑不***”;C,微罪不***,又叫酌定不***,一般是对于已经构成犯罪,但具有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如轻罪中或过失罪的自首丶立功丶刑事和解)检察院可以作出微罪不***。
三,“不捕与不诉”之异同,相同之处均是由检察机关依法律监督职权作出,不同在于“不捕”一一仅仅是就案件的侦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行为构成犯罪,侦查机关侦结后仍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诉”一一则是检察机关对案件所作出的定性的终局性结论,程序上讲检察院的不***决定(除存疑不***外)一经作出刑事诉讼就到此为止,除上级检察院纠正以外)不得再行***和审判。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不予批准逮捕等于无罪吗
不批准逮捕不等于没有罪。
就像有些案件尽管已经批准逮捕了,但是最终也有可能被判无罪或者不***,又或者被撤回***。
也就是说,批准逮捕了不一定必然有罪,不批准逮捕也不等于必然无罪。
因为不批准逮捕,有可能是目前的证据不太充分,但是已经到了批准逮捕的期限,所以只能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是后续侦查机关可能还会继续侦查、补充证据,最终的证据可能会达到定罪的程度。
希望上述观点对你有所帮助。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必须放人吗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须放人。
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予逮捕继续侦查是好事嘛
无所谓好坏。不予逮捕,继续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在原调查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重播回警局进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在原调查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重播回警局进行补充侦查。然而,审查程序已被取消。
我国公安局是否可以不批捕其他人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必须放人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