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剥夺女孩权利犯法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剥夺女孩权利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张三故意把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死刑犯给杀了,请问张三犯罪吗
这么说吧,现在执行死刑多用注射。过去枪决现场,就算执行枪决的人已经发射子弹,你在子弹射中人之前把被执行人杀了都属于故意杀人!
校长和所谓的校务会强制开除学生,算不算剥夺学生公平教育的权利
从这位家长满含情绪化的提问来看,家长对于孩子被学校开除这一严重问题,还没有开始认真反思孩子和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深层层原因。家长不从自身查找原因,怨天尤人式地发泄不满情绪的做法,不但不利于目前问题的解决,而且对孩子接下来的教育培养也是弊大于利的。个人认为,对于孩子被开除这一事件,家长应该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进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一个问题,学校到底有没有权力开除违纪学生?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作为一个群体组织,也是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的,学生违反了相应的校规校纪,符合开除条件的当然是可以开除的。从家长的提问中可以看出,开除决定并不是校长一人做出的,而是校务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这不管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是都是站得住脚,经得起推敲的。
第二个问题,开除有没有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如果孩子现在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不说了。即便孩子目前尚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开除学生也谈不上剥夺孩子公平教育权利。因为,学校只是决定不让孩子在目前的学校继续受教育了,而没有禁止孩子从此不允许再接受其他学校的的教育。被这个学校开除了,如果能认识到问题,知错就改,换个能接收孩子的学校继续读书也是没问题的,谈不上什么“剥夺公平教育的权利”?
第三个问题,应该如何理性处理目前的开除问题?经常有人说“医者仁心”,作为教育机构也是一样的,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作出开除学生的决定的。孩子被学校开除,一定是出现了相对严重的问题。作为家长,在这个时候首先应该做的,不是找学校或校长的问题,而是要及时弄清孩子的问题、认真反思家庭教育的问题、思考研究下一步孩子的教育问题。具体来讲,应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是要及时向孩子了解情况。作为当事人的孩子肯定明白问题所在,家长请及时询问孩子,教育引导孩子积极正视并改正问题和错误。
其次,是要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听完孩子的解释之后,家长还可以向学校班主任、孩子的同学了解情况。开除学生不单对家庭是一件大事,对学校也是一个重大决定,一般都会给家长一个说法的。
第三,是努力寻求问题解决办法。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要针对孩子的问题,积极主动、诚恳谦虚的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进行沟通,让老师看到你和孩子打算改正问题的态度和诚意,看有没有继续留校学习的可能。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即便学校开除决定不能改变,开除事件对于孩子漫长的成长过程来讲,也不一定是件坏事。通过这一事件,既可以让家长反思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与不足,也可以让孩子从开除事件中受到警醒,及时改正错误。而要想达到“变坏事为好事”的目的,既考验家长的智慧与能力,也需要家长具有理性反思问题的能力。
以上只是个人一点不成熟的见解与看法,不对和不恰当的地方,敬请当事家长和各位网友留言批评指正或讨论交流。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诽谤罪是刑事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上不存在你所说的侵犯名誉罪。刑法讲“罪行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某种行为如侵犯名誉,构成犯罪,则不得以了该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你的提问,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她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这个罪是自诉罪名,如果有兴趣,可以在网络上查询一下自诉案件和侮辱诽谤罪。
这个清华学姐不仅仅是触碰到这个罪,而她的行为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还说什么让他人社会死。这是思想意识败坏,极度的自我权力膨胀,是个极端自私的人!
试想一下,如果你在外出办事、旅行、或者上下班途中,不慎碰到了她的身体,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件小事,但被她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放大,诬蔑诬陷,你极有可能百口莫辩,身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可能被警察传唤询问。
因此,这位清华学姐拿他人的名誉当儿戏,当监控显示是她故意敏感给学弟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时,却想轻描淡写的道个歉,塞塘过去,这更显示了她内心的傲慢和缺乏教养。
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清华学姐也不是法外之物,她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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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要剥夺哪些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剥夺政治权利的机构,由公安机关或者是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如果自己没有了政治权利的话那么这一生将会被限制。
实际上简单的说,就是没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也不能做公务员,和任何和公权力有联系的工作。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适用群体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独立实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具体内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对自然人的全盘否定,不是完全操纵自然人的民事生活。
限制自然人担任领导职务,自然人提出生产建议、工作建议的权利还是具有的,一般不具有管理他人生产工作的权利。
限制出版自由,自然人创作的权利还是具有的,只是不让他以载体形式传播自己的思想。
现实意义就我个人看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附加刑的现实意义不大,起码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说,基本没什么意义。
但凡被判处死刑的人,基本上都是罪大恶极,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或者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人。
经过法院审理判罚,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之后,就会被执行死刑,对于一个将死之人,有没有政治权利说白了并无区别。
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判罚,剥夺政治权利权利终身的现实意义也非常有限,比如一个人被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少说也得十几二十年后才能出狱。
并非对刑满释放人员不尊重,但是出狱后这些政治权利对他们真的有用吗?即使真的有用,说实在话,用处也比较有限。
在我看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附加判罚,书面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对于那些犯下重罪的犯人来说,他们可能压根不在乎自己拥有的这些政治权利。
如果他们真的在乎的话,也许就不会违法犯罪了。
你认为养猫养狗的人士,有权利剥夺猫狗的生育权吗
吃饱了承的,饱暖生闭事,困难时期人都吃不饱还养猫养狗,还猫狗生育权,几乎见不到过见养猫养狗的,以前养狗都是不怎么样的人,过年过节街道派出所老得找,狗不想养了吊起来灌瓢水有的扒皮有的不扒皮就给沌了,对养狗的人要终身负责,追责制,对吃狗,运狗,有权举报,不得违法,以法行事。
学校有权停学生的课吗
估计题主是遇到孩子被停课的问题了。
这里,我先来帮你解决一下这个疑惑,学校有没有权力给学生停课?
肯定地回答你:学校没有权力停学生的课。
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让学生停课,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学生应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
2、教育部在《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明确:
校级“处分”系指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并不包括“停课”。除了对极严重的开除,其他处分都在不影响学业基础上进行。
学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可以进行及时、合理的批评和制止,并且进行纪律处分的权力,但是却不包含给学生停课这一点。
3、另外,停课对于学生来讲,是一种冷暴力。
冷暴力可能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比很多直接的批评对学生产生的影响还要更严重。
综上,学校是没有权力给学生停课的。
那么,遇到学校给你停课了,你该怎么办呢?
最好的做法是,在孩子被学校停课之后,积极和老师、学校进行沟通,表达自己不希望孩子停课、希望孩子能来校上学的愿望,但同时,要让孩子对的错误做出诚挚的道歉,并保证悔改。一般情况下,学校都不会强制性进行停课。但如果真有强制性停课的学校,你也可以到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反馈。会得到协调解决的。
回答你完你的疑惑之后,我顺带想提一点自己的看法。
学校不会无缘无故停一个学生的课。一个学生到了要被停课的程度,肯定是已经犯了非常大的错误。这个错误,可能也已经危害到了其他人受教育的权利。所以,将心比心来讲,保护了一个会影响别人的孩子的受教育的权利,却害了一群无辜的孩子的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我们教育当中一个非常大的无奈。
所以,就家长而言,遇到学校停你孩子的课了,一定要进行深刻的反思,不是去怪学校这么做到底合不合理,而是要想一下,为什么人家都不停课,而就停我们家孩子的课?我们家孩子肯定是出现大的问题了,我一定要帮助孩子改正。
就老师而言,在给学生停课这件事上,我们也不能太鲁莽,一定就要像下圣旨一样命令家长一定要让孩子停课。
很多时候,我们可以把孩子的问题反馈给家长,并告知家长孩子已经影响到其他孩子的正常学习了,建议家长让孩子停课一段时间进行反思。大部分情况下,通情达理的家长都会接受老师的建议。
但当然,也有不通情达理的家长,动不动就要来老师这里维权的家长,那我们其实也不用和这些家长死磕。我一般是建议家长能够来学校进行陪读,看一看孩子的在校状况。
如果家长还是没有意识到问题呢?就借用受影响的学生的家长的力量,通过家委会等形式,私下里再和这位家长进行沟通。要记住,班级不是你一个人的班级,而是所有学生和所有学生家长的班级,让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是你所希望的,当然也是所有家长都希望的。你要学会借力。
以上是君山的一点看法,希望对有这方面困惑的家长和老师能有所帮助!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