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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内容要求有哪些(遗嘱公证有几人办理)

admin2个月前11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遗嘱公证内容要求有哪些,遗嘱公证有几人办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老人要做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费用大概是多少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遗赠人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记录证明;(2)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上述遗嘱/遗赠需附打印版及电子版),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2、费用标准:(1)立遗嘱人给遗嘱做公证,收费300元。(2)立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拓展资料遗嘱/遗赠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是处理家庭财产的有效方法,通过生前安排身后事的方式能够有效维护家庭和睦。遗嘱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市民可以通过这五种形式的任一种设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参考资料: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遗嘱/遗赠公证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遗嘱/遗赠公证

二、公证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而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所以说,在必要的时候我们也还是应该对相关的物件进行相应的公证,以保证物件的归属确定的归属于自身,通过国家的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让财产受到损失。

三、为什么公证遗嘱还要兄弟姐妹签字才能生效

1、因为公证遗嘱是根据遗嘱法公证的文件,关系到申遗人的遗产和财产分配,需要保障其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

2、而遗嘱法规定,如存在继承人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继承的规定,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遗嘱。

3、因此,要求兄弟姐妹签字,是为了确认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同时防止亲属之间因家庭纷争对遗嘱产生不同的认识,从而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4、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有一定的法定顺序,即先继承法定继承人之间的份额,然后才能执行遗嘱,因此遗嘱有时可能会被出售,例如继承人一直拒绝签署,申遗人就可能要通过其他方法来确保遗产的分配。

四、经公证的遗嘱家人有争议怎么办

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有继承人(或家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可采取如下办法:1、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请居委会或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定公证遗嘱的真伪。若遗嘱为真,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遗嘱为假,则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卧床病人如何立房产遗嘱

1、卧床病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立遗嘱。

2、根据《民法典遗嘱继承编》规定,立遗嘱需满足三个条件:能够表达自己意思,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作出遗嘱。

3、虽然卧床病人身体状况不佳,但只要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便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立遗嘱并获得法律支持。

4、建议卧床病人尽早制定遗嘱,以避免财产继承问题。

5、在此过程中,可以向家人或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6、同时,定期更新遗嘱也是必要的,以反应自己最新的意愿和情况。

六、公证遗嘱最新规定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关于遗嘱公证内容要求有哪些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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