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折扣补偿。
根据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权由有经营能力的一方确定,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企业全部资产价值一半的现金。但是,由于企业有长期利益和无形资产,补偿方有时是不公平的;同时,经济补偿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所以这种方法可以谨慎使用。
(2)分期付款。
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发展,对对方的补偿相当于财务总额的一半,但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分期付款。
(3)商定盈余分配。
一方拥有企业产权,有经营权,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但按一定比例向另一方支付企业净利润。对方不以企业的名义承担对外责任,不参与企业的净利润,并按一定比例按期向对方支付报酬。另一方不以企业的名义承担外部责任,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种方式不会破坏企业的完整性。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
(4)合伙经营。
企业整体不变,但双方同意持有一定的股份,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抽回资金。双方共同出资经营,并按比例分配盈余。如果一方不愿意共同经营,可以将企业的股份作为占用份额,按比例参与剩余分配。
(5)固定价格股票。
为了不破坏企业的诚信,获得一半价值补偿的一方可以以股份的形式购买其补偿,并参与企业的股利分配。
总之,在离婚时,我们应该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