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扰乱公共秩序罪情节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公共秩序区别)

admin3周前35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情节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公共秩序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扰乱公共秩序的认定标准
  2. 扰乱公共罪要负哪些责任?
  3. 妨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公共秩序区别
  4. 扰乱单位秩序有什么处罚
  5. 刑法怎样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6.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应受到什么处罚
  7. 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扰乱公共秩序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描述,认定标准主要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情况均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公共罪要负哪些责任?

扰乱公共秩序是一个大概念,聚众打架也属一种,案件有可以是具体的行为,没有具体行为定义的可直接定为扰乱公共罪,处罚按情节严重性段定,根据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妨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公共秩序区别

扰乱公共秩序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罪其实就是指的过失地或者是故意的危害多人的健康、生命以及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扰乱单位秩序有什么处罚

扰乱单位秩序可能涉嫌违反或者犯罪。1、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犯罪(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2)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怎样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应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第304条都做出了规定。如果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话,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本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2)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3)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4)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5)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6)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7)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8)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10)寻衅滋事的行为。(1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1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

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b7884e99633778a7.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