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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行政处罚的程序正当理由(违反行政处罚法怎样可以免于处罚?)

admin2个月前525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如何保障行政处罚的程序正当理由的问题,以及和违反行政处罚法怎样可以免于处罚?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 法律是如何保障人权的?
  3. 对职工的行政受留用察看处分的有何规定
  4. 如果是本人受过行政处罚,那么以后本人可以到公安部门工作吗?
  5. 遇到拆除违建事件时怎么走司法程序?
  6. 行政处罚决定书多长时间内下达是有效的
  7. 违反行政处罚法怎样可以免于处罚?

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所谓安全,我认为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求,是生命和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正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也充分说明了安全在人们生产活动中的地位。

多年来,人们一直用“严峻”来表达对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但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特大事故频频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事故统计数据,无论是伤亡总数,还是事故发生频度,近年都没有明显下降。

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目的很大程度在于提升人的安全意识,因为安全最为基础的就是人的安全意识提升!再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安全生产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一定要在企业里创造出属于企业内部的安全文化,让每一个员工从心底里重视起来。作为一个安全员,今天我把安全管理总结为10句话,大家看后可以抽时间评论探讨。这10句话如下:

安全的关键在重视

重视的关键在领导

领导的关键在深入

深入的关键在现场

现场的关键在管理

管理的关键在制度

制度的关键在落实

落实的关键在检查

检查的关键在整改

整改的关键在预防

法律是如何保障人权的?

看来我要谈到美国自由的话,必须介绍美国人拥有一些什么权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介绍一下美国自由的守护神-权利法案了。这些法案对于中国人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我记得在中国的时候,我们都读过这些法案,当时这些法案已经和美国的一些其它重要历史文件一起,被翻译介绍到了中国。但是,对于当时的我们,这只是一些写在纸上有关权利的简单条文,似乎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来到美国之后,最大的不同,就是看到了这些毫无生气的条文在美国人的生活中的如何“活”起来。说真的,看着这些条文活起来,真是非常有趣。我想和你聊的,就是那些“活”的条文。

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它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机制,良好觉悟的社会和民众团体。而且,这个社会必须普遍有起码的正义感和公民良知。

——林达《近距离看美国》

人生真是奇怪,我想了这么长时间得出的结果——人的自由与权利靠写在纸上条文维护——竟然就出在我8年前就看过的一本书中就出现了——林达《近距离看美国》。

有一项权利得以保障,有一项自由得以保障。

人的自由与权利仅仅靠写在纸上条文维护在现实中是做不到的,更重要的是靠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

高于政府意志的存在——在现实的体现是法律条文

德沃金《法律帝国》:

“正当理由问题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它不仅影响司法权力可以延伸多远,而且影响个人遵守法官制定法的政治与道德义务的程度。它也影响一个有争议的观点可能受到挑战的基础。”

政府行为的权威、正当等等在于践行了某种高于政府本身运行规则或者政府层面比如我们引用的德沃金的话,当纠纷冲突发生的时候,政府怎么判定合法非法,不是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也许可以),我们看到的是条文(以文字记载这样判定的理由,我们看到的是以条文作为判定,看不到是以理由形成的这一个条文),其实质某种更高的东西在现实中展现。

对职工的行政受留用察看处分的有何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企业可以辞退。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三、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四、不服从正常调动的;五、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被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如果是本人受过行政处罚,那么以后本人可以到公安部门工作吗?

可以,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看看进入公安部门需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其次在看看行政处罚跟刑事处罚的不同。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

第四,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因此,虽然受到过行政处罚,但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仍然可以进入公安部门。

遇到拆除违建事件时怎么走司法程序?

您好,这些是拆除违建时的程序:

1.确定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同条例第六十五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告知

行政机关经调查认定涉案建筑构成违法建筑的,对建筑所有权人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给被处罚人一个告知,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4.责令改正

如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申辩、听证理由不成立,依旧对其违法建筑作出处罚的,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5.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同条例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6.强制拆除决定

如果经催告,被拆迁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7.公告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予以公告。

8.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遇到拆违问题,您应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维权:

1.应当把握时间

在被拆迁人收到拆违通知或决定后,不要慌张、恐惧,亦不用犹豫,你应该立即针对拆迁方的拆违通知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超过法定期限将非常不利。

2.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的违法点

(1)强拆之前的催告、告知义务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36、37、38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取其意见。而在实践中,拆迁方较多只知强拆,并不会履行法定程序,在其“拆违”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之处。

(2)拆迁方断电、断水、断热、断气、断路

为达到其拆迁目的,拆迁方会选择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夜里组织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员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破坏。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遇到上述情况时,第勿慌张,第二要沉着应对,不可以暴制暴。第三要尽可能地留存证据,以便为后期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依据。

(3)拆迁方之强制拆除行为

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期满后,拆迁方会堂而皇之地对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在接到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后,若被拆迁人及时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拆迁方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如拆迁方贸然强拆,其强制拆除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多长时间内下达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告知后,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公安机关经过审批,可以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内下达,也就是说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因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间。

违反行政处罚法怎样可以免于处罚?

您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在我国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那么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会扩大处罚成本。其次,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再其次,违法行为客观上有情节轻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别,如果处罚不分轻重,不管三七二十一皆打五十大板,既不能体现过罚相适应的原则,也不公正。最后,根据情节、后果轻重来处罚,更能够发挥行政处罚催人向善的导向作用,更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法规制定初衷。

如何保障行政处罚的程序正当理由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违反行政处罚法怎样可以免于处罚?、如何保障行政处罚的程序正当理由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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