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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例子(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admin1周前925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例子,以及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2. 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有效吗
  3. 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正么不公证有效么

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您好!

不得不说,按照目前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办理继承,尤其是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题主遇到的这种问题,很现实,甚至还有很多继承人移居海外、找不到等情况,更麻烦。就题主两个问题先给出结论,随后说明: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不存在二十年未办理继承手续就不能继承的情况。放弃继承权公证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放弃继承权,是不必须公证的。但适用情况是: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着办理机构的面签订书面放弃声明。

继承人分散在各地,无法全部到场,在某继承人同意放弃的情况下,可以不到场办理。那么,就必须需要有一个可以证明本人主动放弃的凭证。

这个凭证,单从书面资料或者音像视频等角度,不足以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判断这类材料是不是本人书写的(例如,如何证明是放弃人本人书写的)、是不是主动自愿的(即便有视频),而且也不会花时间去审核。他们要的是一个由国家公信力机关出具的证明,这样的话不用担风险。

所以,在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就需要放弃人在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个放弃继承权公证。

不存在不办理继承、过期就不能继承的问题

最简单的逻辑是:本来就是自己的家族财产,只要家产还在,就没有有效期一说,不能说“过了期,财产就没了”。

题主提到的二十年,其实指的是民事领域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继承纠纷也属于民事范畴,所以适用于二十年这个期限约束:如果超过二十年没有继承,那么,即便有争议纠纷——没有遗嘱,就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遗嘱执行,不得抗辩。

当然,这个“二十年”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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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有效吗

问题:蔡老汉有一独子蔡亮,从小放荡无羁,蔡老汉在病重住院期间,蔡亮仍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蔡老汉的亲妹妹蔡小青(今年73岁)亲自到医院照顾哥哥。蔡老汉决定将自己的银行存款3万余元指定归蔡小青所有,并请医院医生代书遗嘱一份,两位护士作为见证人,包括蔡老汉都亲笔签了字。不久,蔡老汉去世。蔡亮知道此遗嘱内容后,采用威胁、强迫手段要求蔡小青写了一份放弃继承存款的字条。过后,蔡小青老人非常后悔,想要回字据,而蔡亮则说:“要回字据可以,但必须把其父亲的遗嘱原件给我。”请问题:被迫放弃继承,还可以反悔吗?蔡小青有权得到蔡老汉指定其继承的3万余元存款及利息。首先,从来信看,蔡老汉决定将其遗产中的存款指定其妹蔡小青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属有效,受法律保护。其次,蔡亮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迫使蔡小青作出放弃继承存款的表示,并写下字据,其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字据应无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该法第61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由此看来,蔡亮是违法的行为,他侵害了蔡小青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将所得返还给蔡小青。如果蔡亮在蔡小青的要求下,仍不返还非法所得,蔡小青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胁迫下所立字据无效,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正么不公证有效么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

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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