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含有债务抵押(被******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admin2周前171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含有债务抵押和夫妻一方借的债务不还,另一方不承认或未签字的,被******共同财产如何执行?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含有债务抵押以及夫妻一方借的债务不还,另一方不承认或未签字的,被******共同财产如何执行?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房贷由夫妻共同申请,离婚后该油谁来负责还?
  2. 什么是抵押权?抵押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3. 老公的信用卡欠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4.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5. 被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房产,可以再去抵押贷款吗
  6. 夫妻一方借的债务不还,另一方不承认或未签字的,被法院起诉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房贷由夫妻共同申请,离婚后该油谁来负责还?

从法律上将,其实夫妻双方不用纠结这个问题,现实中一般不管谁来还的,这个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贷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不管谁来还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样的,除非夫妻双方用书面的形式约定这个房子归谁所有,房贷由谁承担,那么就以此约定为准。

什么是抵押权?抵押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1、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2、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上回答希望提供一定帮助。

老公的信用卡欠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信用卡欠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需要共同偿还么?不还钱会影响对方的信用记录么?

信用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不论信用卡是在谁的名下,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这笔款项;反之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个人债务。

2、信用卡消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判定信用卡消费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有相关证据举证,如真实的消费记录、相关原件证据等,在证据都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情况下,才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一旦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论双方是否离婚,双方均需要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全部或部分,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责任负责清偿。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情况下,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信用卡逾期所产生的不良信用卡记录,只能被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但只要夫妻关系存在,信用记录影响着双方,除了脱离夫妻关系后,对另一方的不良信用记录,才会相应消除。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哈哈,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住房公积金实际也是个人劳动成果的一部分,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个人按照对等的缴费比例承担,缴费比例从5%到12%,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来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来缴纳,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比如单位每月缴费1000元,个人也需要每月缴费1000元,这样每月就有2000元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所以住房公积金,既可以解决买房、租房的问题,同时也是一笔巨大的存款,这笔存款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笔比较重要的收入来源。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具体的分析。如果在婚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个人所有,结婚后这笔费用也应当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可以由夫妻双方来支配使用,但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结婚以后,夫妻一方单位缴纳额住房公积金以后,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进行分割时,应该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比如在婚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没有使用和取现的住房公积金10万元,那么这10万元就应该属于婚前财产,结婚后继续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为20万元,那么如果离婚分割时,婚前所取得10万元住房公积金应属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方所有,另外的10万元属于婚内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在实际生活中,平时我们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实除了固定资产以外,当然还要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资产除了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以外,其实还有我们所说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资金等,对于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的分割,界定的主要依据还是要看是否属于婚内财产,只要是婚内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是否属于婚内财产的认定。如果属于婚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婚内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房产,可以再去抵押贷款吗

已经办理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未经银行同意,申请人是不能办理财产保全的。

如果你们还了银行欠款,***可以立即进行财产保全。

你们可以向***说明抵押情况,这样,该房屋现在***暂时就不能进行财产保全了。

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夫妻一方借的债务不还,另一方不承认或未签字的,被******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今日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随之而来的铺天盖地的解读。

最高法终于侧面回应了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存废问题,《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姻法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规定是用来处理夫妻双方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原因在于,中国目前实行婚后财产共有制,除单独约定外,夫妻婚后获取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形成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一般不可能知晓该债权债务是否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能基于婚后财产共有制推定属于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抗辩第三人知晓举债并非夫妻共同意愿或抗辩该债权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举证的困难,另一方面在一些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中会存在夫妻一方恶意负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联合所谓的债权人来致使夫妻另一方承担莫须有的债务,以致于在很多审判案例中,夫妻其中一方成为了解释第24条的“受害者”。

如今最高院出台的新的司法解释共四条,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二、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三、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

四、适用范围。

首先,第一方面的内容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时,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划重点);

其次,关于日常家庭生活支出所负担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的夫妻共同债务,明确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即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债务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所负担的债务;最后,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该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同时对于风险的及早防范也做了重要提示。

然而,关于该司法解释似乎还有几点存在明显的争议

第一,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界定该债务是否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其数额应如何确定?

第二,按照该解释规定,此类没有判决给夫妻另一方的债权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具体怎么操作?

如果家庭财务的实际操控者在一方(财产在一方名下),若被执行一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如何解决?

第三,解释出台前,夫妻一方可能会成为虚假债务的受害方,那么解释出台后,夫妻双方联手“坑”债权人的“道德风险”甚至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又如何规避?

这些都是要在实践当中具体去解决的疑问。

文河南广学律师事务所张贝贝律师

===========

温馨提示:

点击右上角,关注小律,和你一起解析法律热点,分享法律知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fd2cb9204bfa39b8.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