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遇到民事案件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提起诉讼之后,法院是会有相关的文件送达给被告的,那么你知道最高院关于民事送达规定了哪些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最高院关于民事送达规定了哪些方式
民事送达方式包括了六种,分别是:
(一)直接送达,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
(二)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
(三)委托送达,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诉讼文书;
(四)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五)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六)公告送达,公告后受送达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内容,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内容,但法律规定均视为送达。
二、
民事诉讼送达三原则
(一)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在美英等西方国家是一条宪法原则,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这条规定保护全体公民的既得权利,并且使这些权利和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等理论联系起来,成为一种免为立法机关所侵犯的自然权利。正当程序应成为民事送达制度的主要指导原则。
(二)参与原则
民事诉讼的参与原则是正当程序的基本要素之一。参与原则是指当事人能够富有影响地参与法院解决争执的活动。其核心思想是,那些权益可能受到裁决影响的人,应有充分的机会参与法庭裁判的形成过程,并能以自己的行为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积极而有效的影响和作用。当一个人在可能对自己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裁判形成过程,不能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不能向裁决者展开充分和富有意义的论证、说服和交涉,就不会认为这个对自己不利的裁决是公正的,就会有一种被欺辱的感觉。诉讼文书送达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以程序主体的身份充分参与诉讼活动,使受送达的人有一个公正的机会对受送达的信息及时和充分地了解。因此,送达是诉讼参与的必然要求。
(三)充分、合理性原则
这是送达诉讼文书的具体标准。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适当的送达形式,应被适当地加以利用,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进行送达以通知其诉讼,以使当事人尽可能地得到诉讼通知。比如:公告送达的效力。以美国为例。其最高法院认为,在确定登报公告是否符合充分通知要求时应考虑邮寄通知的费用、原告是否掌握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等因素。对银行已掌握姓名和地址的受益人来讲,用登报公告送达通知是不充分的;而对银行未掌握姓名地址的受益人来讲,登报公告则是合理的方式。
三、
民事送达的特征
(一)送达的主体是法院。
(二)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送达的文书主要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
(四)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最高院关于民事送达规定了哪些方式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送达的方式是有六种的,法院会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