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问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公司名下有很多门店可以独立核算吗
公司名下有很多门店不可以独立核算。公司名下的很多门店,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核算要由公司统一核算,公司名下的这些门店不具有独立核算的资格。公司名下的这些门店都是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自己没有从事独立经营活动的资格。因此,公司名下有很多门店不可以独立核算。
二、能否从营业执照中看出一个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是法律上讲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1、1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和总公司是一个法人资格,举例:一个公司北京为总公司,云南也有分公司,那么我和云南分公司有官司,我也是可以起诉北京总公司的,因为他们为同一个法人资格。
2、2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财产处理、对外承担独立责任等。
3、追问:有的公司就是xx公司xx分公司,但是营业执照确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呀?分公司在经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是否也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呢?
4、追答:我们公司的分公司在外地的也出现过自己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是这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我们的每个分公司也都是有营业执照,但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按照现行法律是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的
三、上市公司子公司能否独立上市
不过前提是其子公司经营超过3年以上并且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上市子公司的股份将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这样称之为分拆上市,按照有关规定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四、两家同一性质的公司可以用同一个法人代表吗
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不等于就是同一家公司。法律上不是一家。在法律上来说,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并不因为法定代表人是同一自然人而改变其独立的主体资格身份。很简单,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很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不能说是同一家公司,公司是有各自独立地位的。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已经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于种种目的,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职权阻碍作出变更决议,或者拒绝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对此,《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变更决议,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议签署。2.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业出资人作出变更决定。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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