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10%不到20%扣分,如果行为人驾驶校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则扣6分。行为人因超载导致事故发生的,需要立即停车,积极抢救伤者,并报告交管部门。
一、
超载10%不到20%扣分吗
超载10%不到20%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等。
二、
超载发生事故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超载出车祸这么处理: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
对超载处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种方式寻求救济。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