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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权利义务承担吗(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合同有效吗)

admin1天前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合同中有权利义务承担吗的一些知识点,和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合同有效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是什么

1、《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打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三、什么叫权利什么叫义务

1、权利: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汉书·游侠传·万章》:“﹝万章﹞与中书令石显相善,亦得显权力,门车常接毂。”

2、义务: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康有为《大同书》甲部第四章:“若夫应兵点籍,则凡有国之世,视为义务。”

四、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一、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二、按劳动的质和量领取报酬的权利

3、四、享受企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4、六、国有企业职工的义务:尽责尽力完成本职工作经营权的确立、行使和监督、保护。

5、与其他企业一样,国有企业的主要活动,在于经营过程。经营过程的实质,就是组织职工将其劳动力作用于生产资料,或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由此创造新价值,并通过销售实现这些新价值。

6、经营过程要有组织者和指挥者,他依法定权利发挥职能。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由占有权派生的,是所有权的展开和运用。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确立,以占有权执行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为标志;它的行使,也即经营者根据合同对经营过程的组织和指挥。对经营权的确立和行使,都要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原则,进行国有企业“内部的”和社会总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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