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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议无效的缘由有哪些呢(保险协议无效的缘由有哪些方面)

admin2个月前569

保险协议无效的缘由主要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客体不合法以及内容不合法等。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

保险协议无效的缘由有哪些

  保险协议无效的缘由如下: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二、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类型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的类型: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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