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案件有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等。
一、
哪些商标案件可由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二、
商标认定流程如何确定驰名商标
找法网提醒您,确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流程是:
1.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商标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商标局核准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该商标的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材料;
3.商标样本;
4.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