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被男朋友套路谈恋爱犯法吗,以及套路贷如果立案了,是不是基本认定了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套路贷如果立案了,是不是基本认定了
是的,套路贷如果被立案了,基本上可以认定其违法行为成立。
1.因为套路贷通常是指藏在合法交易中的高利贷,其利率过高并存在暴力催收等行为,而这些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如果有关监管部门立案,一般说明已经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初步判断其违法性,虽然还需要进一步的审判和裁定,但是立案本身已经有了一定的认定效力。
3.需要提醒的是,即使立案认定套路贷违法,受害者仍然需要申请民事赔偿或起诉刑事责任,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
“套路贷”被定义为黑恶犯罪,那遭遇套路贷是否可以不用还钱
当然不用还!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套路贷“?按照公安部的解释,“套路贷”在出借目的上是通过各种套路让借款人债台高筑,以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为目的。在方法手段上,“套路贷”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以追求非法占有财务。在法律后果上,“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所涉虚假合同、恶意垒高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套路贷“和正常的民间借贷甚至民间高利贷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次,这么说来,“套路贷”就是涉嫌违法放贷的行为。因为它这种已经属于犯罪行为,构成某种犯罪,借款人所借款项自然就不用偿还。如果这个“套路贷”仅属于“高利放贷”但不构成犯罪,那么一定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是需要偿还的,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利息不用偿还。也就是说,36%年化收益以内的法律会保护,其他的就不用还了。
因此,遭遇套路贷实际上有个举证的问题在里面,有心人应该保留好证据,只要证明对方是套路贷,你就可以开心的打电话报警,然后一分钱也不用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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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网贷,套路贷给你带来什么影响
谢谢邀请。这哥仨对我的理财和投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先说信用卡。我大概是2004年办理了第一张信用卡,一直用到现在,直到去年才又办理了第2张信用卡。信用卡,我觉得是个好东西,最多可以有56天的免息期,刷卡不仅有积分可以换取各种商品,而且很多商家还经常会搞各种促销活动,有时候折扣高达5%,这么多年下来,家里很多日常用的东西都是积分换的,如果折算成钱的话,怎么也要2万块吧,这可是白得的福利啊,所以,很多消费都是主动用信用卡支付。当然,刚开始用的时候也是有过教训的,比如用信用卡取现100元,下个月利息就是10元,还比如信用卡忘记还款了,晚了三天,罚金就好几百,但是这种事情之发生过一次,后来办理了自动还款,就再也没有类似情况发生了。所以,我认为信用卡实在是理财和薅羊毛的好工具。
其次说说网贷。我投资网贷大概7年了,从一开始跟风投资,到熟悉网贷的套路,并理性分析其中的机会和风险之后,我就一直坚持只投资陆金所,虽然平均收益率比不上当时比较火的红岭、团贷、宜人财富等其他大平台,但我从来都很踏实和坚定,自己也不断总结,琢磨出了一些投资的经验,明白了风险、收益和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而且至今没有一笔投资出过问题,不像有些人一有风吹草动,就心惊胆战,应该说网贷的投资经历让我明白了,保持头脑冷静、独立思考是多么重要的事情,毕竟能抵挡住高利息的诱惑还是很不容易的,当然还有一大收获,那就是坚定了自己理财的信心。
最后说说套路贷。应该说我对套路贷不是很了解,但是套路贷的确是破环了网贷这个行业的生态,结果搞得原本很好的互联网金融最后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时至今日,因为套路贷,很多原本正规的网贷平台也经营不下去了,未来网贷可能都很难生存下去了,大概率选择转型成小贷机构或者良性退出,我本人在网贷上的投资也是越来越少,估计明年可能就全部没有了,而这些很大程度上都是受到网贷的影响。因此对于套路贷这种害人精,非常赞同有关部门重拳出尽,狠狠的抓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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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中的虚假诉讼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邀请。套路贷不是一个刑法罪名,而是一个涉及多个罪名的综合行为。它可能涉嫌诈骗、敲诈、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个罪名。套路贷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但比较罕见。虚假诉讼指原被告互相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误导法院形成错误判决,以达到侵害第三方的目的。比如,夫妻一方与他人合谋捏造债权债务,向法院提诉,误导法院判决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以达到侵害另一方的目的、企业破产,业主与他人合谋虚构债务,通过诉讼转移资产,造成企业资产非法流失,剩余资产不足以偿还合法债务,侵害合法债权人利益。套路贷中,放贷人与贷款人没有利害共担关系,第三人无法通过合谋提起虚假诉讼侵害贷款人。所以,套路贷一般不会形成虚假诉讼。
套路贷借了不还有什么结果
套路贷是你在借贷的时候,用抵押的物品签署一个买卖合同,还有高利息借贷合同,还有收款的收据。如果你的借贷没有在约定时间内还上,那么就拿着收据和买卖合同去法院起诉,这样的标的物品就是他的了。往往这个标的的金额大于你所借贷的借款。有的放贷的人,明明你要还钱给他,却拖着不让你还钱,然后去法院起诉把抵押的财产判给放贷的。
套路贷就属于诈骗的一类,但是借钱不还是不可能的,即使不还给放贷人也是要上缴国家的。而且你知道是套路贷,还要去借款?
笔者回答过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网贷的还不还的问题。你知道有的网贷就是不合法的,但是你借着侥幸心理觉得借了钱不用还,用朴素的社会性思维来思考这个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是应该的吗?
被法院定为套路贷,帮网贷打官司、出谋划策的律师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我之见一一律师在“套路贷”犯罪案件中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必须看是否是“套路贷”违法犯罪过程打着“法律服务”之名旗号而参与的共同犯罪呢?还是在“套路贷”犯罪被司法机关查办过程中的依法接受委托为其提供正常的法律服务?分清不同性质来确定律师参与的行为的法律定性。
一,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及以上的行为是诈骗罪,依法须追究参与者的刑事责任。而文题中所述的“套路贷”,即指犯罪嫌疑人(自然人,或法人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低息便利为诱饵引诱受害人在非银行或国家批准的金融机关借取数额较大的款项,并采取虚构银行流水,且故意制造受害人违约的方式方法,逼迫受害人超额还款和惩罚性赔偿的方式非法占有受害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及以上的行为。根据上述简析可以看得出“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银行虚假流水和故意导致受害人还款违约的行为恰恰符合诈骗罪的法律要求,所以国家司法机关(“”两高”)将这种披着合法放贷外衣的“套路贷”行为定性为诈骗案的处理方式是完全正确和及时的。
二,如果律师一旦介入了“套路贷”犯罪案件是否就是诈骗犯罪的“共犯”呢?
依我之见一一必须着眼于律师介入“套路贷”犯罪案件所处的阶段。
1,律师“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参与的行为”的性质,我们知道“套路贷”这种犯罪在法律上是故意犯罪,且属于高智商型的金融诈骗犯罪,而律师“在犯罪过程中”(含初期犯意的提起丶安排丶策划,中间的广告宣传和设陷合同的拟订,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催债,以及以律师身份向法律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参与的行为就构成该诈骗犯罪的“共犯”,因为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主观上已明知犯罪嫌疑人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象的“套路贷”手段骗取受害人“数额较大”及以上的行为在法律是涉嫌诈骗犯罪的行为,而该律师为了获得不法利益而参与其中提供所谓“法律邦助”的行为(如出谋划策丶提供规避法律打击丶提供设陷阱似的合同文本丶提起诉讼执行……)就构成了套路贷诈骗犯罪的“共犯”,依法就必须承担诈骗犯罪“共犯”的刑事责任。
2,律师“在套路贷犯罪案件案发后查办过程中”所依法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性质,根据我国现行《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司法机关在查办刑事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法律邦助和刑事辩护的权利;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有权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邦助和刑事辩护的权利。比如,“套路贷”诈骗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依法受委托的刑辩律师有权从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丶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丶审查起诉过程中有权查阅全案案卷材料丶收集有利当事人的证据丶有权提出当事人无罪的意并提出不起诉的建议丶有权参与庭审活动的提问丶举证丶质证,有权就当的行为发表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刑罚的辩护意见丶案件判决后在针得当事人被告人的同意后代为提起上诉的权利。
而上述“在查办套路贷犯罪案件过程中”刑辩律师依法受委托实施的“法律邦助和刑事辩护”行为是法律赋予律师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律师的上述行为是办案的公丶检丶法机关依法应予保障的合法行为。
综上所析,律师在被法院定性为套路贷的诈骗犯罪案件所实施的“法律邦助”必须分清是”在犯罪过程中”的共犯邦助行为,还是在司法机关“在查办套路贷犯罪案件中”依法接受委托后,依法履职过程中的合法行为,根据这种不同阶段丶不同性质的行为来确定律师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遇到套路贷后能报警吗
我肯定的告诉你,有用!多数套路贷都涉及暴力催收,黑社会性质团伙,哪怕你的证据不充分,公安部门都会立案侦查,甚至是从侧面去取证,完善证据链,给予黑恶势力打击,例如说你举报一家小贷公司涉嫌套路贷,公安部门会根据这家公司的情况,通过这家公司的其他客户来侧面调查,一旦有证据实锤,立马就能抓捕,我们这边几个暴力催收,校园贷和套路贷的团伙都是这样被打掉的,所以说,请相信国家的力量!
关于被男朋友套路谈恋爱犯法吗,套路贷如果立案了,是不是基本认定了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