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认定下来多久内报销医疗费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认定程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工伤报销一般什么时候能到账
首先你的确定公司以向劳动局申请报销,正常来说都需要一个月。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二、为什么工伤医疗费用不是全部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国家规定,下有起付线,医院级别不同,起付线不同,有的600,有的800,有的1200元,起付线以下不保险,报销范围是国家社保规定的药品范围,甲类药,进口药,自费药等不在报销范围内,然后报销按照比例报销,大概在70%左右,所以不是全部报销
三、工伤报销需要几个月药费才能下来
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得到《工伤认定结论书》后,将其复印件及治疗发票、治疗清单、出院小结等交医保,30天内审核拨付符合报销条例的费用就能拿到手了。
四、工伤赔偿后,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保吗
应当由工伤职工本人个人或者与医疗保险基金共同负担。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未支付的医疗费用,一是不在报销范围的超标准费用,二是治疗其它疾病的费用。其中超标准费用应当由工伤职工本人负担,治疗其它疾病的费用应当由医保基金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分担。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新农合报销了,还能做工伤认定吗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是否报了合作医疗无关,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六、工伤一次性理赔后,二次手术医保能报销吗
1、如果已经做过工伤认定,二次手术的费用不能用医保报销,还只能继续走工伤赔付。
2、工伤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进行一次性理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已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赔付了,二次手术费用工伤保险也不予赔付。
七、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出院后复诊可从用医保卡吗
可以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个人在1年内申请。申请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认可(或带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工伤就诊时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工伤事故报告交社保部门工伤科。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住院期伙食补助标准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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