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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处理后怎么清偿债务啊(商人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admin1周前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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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留置人员的贷款怎么还
  2. 留置后怎么处理
  3. 商人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4. 留置权实现后的价款如何处理
  5. 因经济纠纷留置的货物怎么处理
  6. 被留置后的五种处理方式
  7. 债务人的继承人盗窃债权人手上的留置物,应当怎么处理
  8. 解除留置后怎么处理

留置人员的贷款怎么还

1、留置人员的贷款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2、可以委托直系亲属还款,裁定罪立案,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出差、若还款一次没有还款,分一般担保合同和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留置后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2、采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商人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具体如下:

留置作为监督调查措施,是由监督法规定的。留置不同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不同于以往纪委的双重调查措施。

一、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是: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二、留置的情形包括: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总而言之,留置对象一般有严重违法行为。调查结束后,通常会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会通过法律程序作出判决,这也是大多数留置案件的最终结果。也有可能解除留置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当监察机关发现留置措施不当时,可以随时采取解除措施。

留置权实现后的价款如何处理

留置权实现后的价款处理:留置权人可以直接就实现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多余的部分退给留置人,不足的部分还要求向留置人追偿。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因经济纠纷留置的货物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被留置后的五种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的,应该通知被留置人的家属,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债务人的继承人盗窃债权人手上的留置物,应当怎么处理

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盗窃了债权人手上的留置物,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盗窃行为进行调查和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留置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留置,保证其债权得到保障。如果留置的财产被盗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留置物或者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盗窃留置物是为了抵消债务,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来追回欠款。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通过拍卖等方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以通过报案、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或者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

解除留置后怎么处理

一、解除留置后怎么处理

1、解除留置后的处理如下:

(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

(2)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有哪些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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