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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2021离婚流程和费用)

admin2个月前55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以及2021离婚流程和费用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法院判离婚了,没拿离婚证算离婚吗?
  2. 2021离婚流程和费用
  3. 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没判决是怎么回事?需要等多久?

法院判离婚了,没拿离婚证算离婚吗?

提问者系表达错误,可能是说没有拿到一审离婚判决算不算离了婚。

依我之见:只要当事人一方没有拿到一审离婚判决,依法还没有离脱婚,‘’原被告双方均仍依法处于夫妻关系持续期内‘’。

一,既然原被告选择法院判判决离婚,如果双方在一审时在法官主持下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在调解法庭记录上签字,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一旦签字,双方婚姻关系依法就解除并且立即生效,该调解离婚的法律行为‘’依法双方不得上诉‘’。

二,如果双方经法庭调解无法达成调解离婚,那么,法庭依法就得作出一审离婚判决;对于一审判决依法应送达原被告双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原则,原被告自收到法院一审离婚判决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均有权提出上诉,且‘’收到‘’的依据,法院的‘’送达回执‘’上原被告亲笔签名证明‘’收到时间‘’。如果原被告自收到一审离婚判决书在法定上诉期十五日内均不提出上诉,那么,该一审离婚判决过了上诉期的次日即刻生效,如果有一方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该一审离婚判决仍不能生效,双方的关系仍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

三,如果本案例提问者叙述‘’未收到离婚判决书‘’,那么,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依法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的法律状态内,双方作为夫妻关系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仍在持续之中。

四,如果原被告经法庭判决拿到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部门同意离婚颁发的‘’离婚证‘’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一样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1离婚流程和费用

归纳起来是以下三大步骤:

第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

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

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

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

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带身份证、户口、两本结婚证、红色背景的2寸近照2张。夫妻双方、需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每周一至周五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收费为49元,其中离婚证工本费9元,存档费等其他费用40元。

协议离婚时如果对财产进行公证,要花一些公证费用。

协议离婚最好聘请律师,这样可以避免离婚后发生纠纷。

离婚诉讼期限如何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没判决是怎么回事?需要等多久?

离婚诉讼适用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通常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会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但如中途出现公告、鉴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管辖异议以及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则其期间不包含在审限内,判决宣告时间会相应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京悦所徐凯欣)

关于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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